中小范文10篇-9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时间:2023-03-30 07:55:24

中小范文篇1

与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相关的外部团体主要有三个(见图一):政府机构、商业银行、各类投资者。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各类投资者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政府既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或借债,又可以通过担保或监督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就直接融资而言,中小企业需要管理制度、市场机会的支持;就间接融资而言,它们则需要第三方担保和对口服务。可见,政府作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银行信贷、直接投资三方面的融资比例是相仿的,据美国学者berger.a.n和udell,g.f对美国小企业金融抽样调查,美国小企业的股权融资约占其总资产49.63%,债务融资则占50.37%。就外部融资而言,以天使基金和风险基金为主的直接融资占总资产的12.86%,银行信贷占18.75%,非金融机构和政府担保的商业信贷占15.78%。从中可见,间接融资仍然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间接融资中商业银行自愿型的贷款以及政府支持的信用贷款旗鼓相当。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虽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但并非全部。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风险投资由于追求高收益,一般喜欢选择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而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毕竟只是中小企业中较少的一部分。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从政府作用、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三个角度概括我们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观点。

一、政府与中小企业融资

(一)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二战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世界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最佳途径。尤其是90年代,美国等一些新兴科技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在科技板市场的成功上市,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虽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但是融资困难问题同样一直是它们头痛的难题。为此,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做了不少文章,十分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美国政府设有正部级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全国50个州中设有96个区域和地区性直属办公室,拥有员工3000多人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给予资金帮助;日本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西班牙设立了从属于经济财政部的中小企业专门机构,该机构由部际委员会、政策工作小组和中小企业观察局三部分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参与贷款和建立集体投资资金体系;德国政府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专门负责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从此可见,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统筹管理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是在经贸委下设立中小企业司,主要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性研究、中小企业行为辅导等。相信以后中小企业司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帮助就是担保贷款,它们对小企业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支付比例最低为90%,可以说十分优惠,另外,政府部门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以帮助更多的存在资金融通困难的中小企业;日本官方设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英国政府白1981年起开始实施“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为那些已有可行的发展方案却因缺乏信誉而得不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法国则成立了具有互助基金性质的、会员制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集团,如大众信贷、互助信贷和农业信贷等集团就是专门面向地方中小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三大信贷担保集团。从中可见,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多一份筹码,多一份依靠。融资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放给市场,放给银行家和股东。

(二)政府在中小企业间接和直接融资中的角色

政府的作用可以在中小企业两种主要融资形式中得以体现:

在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资金的对口银行。比如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其国内的相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最长达10年;法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小部分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中小银行优惠政策的形式保证中小企业贷款的获得。而且,我们在上面也提到,在间接融资渠道中政府的担保作用不可忽视。

在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政府不仅鼓励中小型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中小企业,而且利用其高度有效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空间。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前者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许可和支持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达300余家,它必须有不少于100万美元的股本,可按一定比例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后者是民间投资成立的各种风险投资公司,有600余家,其中一半设在硅谷,它们大多数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寻求高额回报。直接融资的渠道中,政府表现得更为超脱,它更多地是作为监督者和仲裁者。一般政府不直接参与直接投资,而是鼓励各种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以保证投资的股权有专门的机构经营。这与我国目前政府在直接融资的作用有点不一样,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喜欢直接给予创业者一笔资金,在股权的管理上也缺乏专业机构运作。

(三)我国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现实选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小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为赶超发达国家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的结果,导致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垄断现象较为严重。我国金融机制也以大银行为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1999年)。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中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大银行与大企业之间的互生关系非常明显,导致大银行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天使资金、风险基金和公众资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惟一让人欣慰的是政府由于这几年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高度关注,开始在政府支持这一融资渠道方面有所起色。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尝试建立政府出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对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积极配合。据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初步统计,200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200家,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直接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机构也超过100家,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组建了省级再担保机构。上述担保机构筹集担保资金约100亿元,可为中小企业提供500亿元至800亿元的担保支持。

虽然城市信用担保机构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缺乏成熟经验等原因,许多担保机构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导致担保基金市场化运作不理想,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首先是政府行政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管理能力欠缺,要么是过分行政干预,要么管理过松;其次是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尚未成立,无法实施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控制与分散;再次是个别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未开展再担保,只从事直接担保业务;最后就是由于缺乏为企业贷款服务的社会化的资信评估机构,也为担保贷款带来制约。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经贸委正在重点抓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网和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工作。

二、间接融资与中小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世界各国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

(一)间接融资难的理论解释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仍是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

1.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金融中最重要的特点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远高于中小企业,而且信息的真实程度也要高于中小企业。在此情况下,银行自然愿意向大企业贷款而不足向中小企业。信用的缺失、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国内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市场交易的顺利实现要依赖于交易双方实现所承诺的信用,即对已达成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刚刚出现,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商业信用遭到破坏,造成全社会的信用危机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导致银行对企业失去信任,银行的贷款条件越来越严,手续越来越繁琐,人为增大交易成本。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为了减少银行的坏账率,从1998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很少。berger和udell发现,在美国,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中91.94%属于有抵押或担保的债务。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银行对抵押物的条件又比较苛刻。另外,由于我国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造成中小企业出现贷款难的现象。

2.风险和成本偏高

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相应地我国小企业的命运也肯定不会太好。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得急,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量少,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特点,这也造成贷款成本过高和贷款风险过大。据统计,国内银行对中小企业、个私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高于中小企业,银行理所当然的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向中小企业贷款。

3.所有制歧视

在中国,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群体,既包括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银行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因此,在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于非国有企业。

(二)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状分析

央行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3.5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月末余额约为7万亿元。截止2001年9月底,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为15178亿元。显而易见,银行是居民最重要的投资渠道,理所当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相当一部分应当来自于银行。然而商业银行是国家的商业银行,它们的服务对象也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因此,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困难是相当大的。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4月12日公布的当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资料来看,截止当年3月底,全国共发放短期贷款65456.07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593.24亿元,仅占0.91%。由此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是严重不足的。

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不足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之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而现有国有大银行垄断的机制显然是不可能解决这一困境的。因此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不可少,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带有社区性质,这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对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在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权力集中、机构收缩留下金融服务空白的情况下,适当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实选择

扩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办法很多,综合当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2)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督促它们改善自己的经营;(3)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其目的在于消除政府干预,促使金融机构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央行已经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为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可使利率调节具有一定弹性,在适当情况下允许部分中小企业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进行贷款,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目前我国国有银行正在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部门,加强银行业务的创新和拓展。由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讲究对口服务,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对其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必须有及时地跟踪。在国有银行设立类似部门,其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与一般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方式有较大的区别,这就要求对该业务有新的制度规定。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给这种账户的合格申请者一个可透支额度),并相应规定奸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

三、直接融资与二板市场

从发达国家扶持中小城市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举措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叮概括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债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或称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城市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城市企业)融通资金。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衍生的直接融资工具。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型中,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的项目公司(即原始权益人)向中介机构转让或销售项目下的资产及未来收益,中介机构基于项目资产的支持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的开发管理等权利仍然由原始权益人而非中介机构来行使,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用于清偿本息,一旦债券本息还完,原始权益人就取得对项目的全部权属。

(一)直接融资效率的理论评述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不对称在经济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所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大大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因此,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必须致力于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同的直接融资方式表观出不同的融资效率。

在债权融资中,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使其为获得发债成功而存在设法隐瞒不利信息的“逆向选择”行为,同时也产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债权融资中的债权性质使得投资者没有足够动力和应有的技能来评估市场信息,从而很难形成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而这一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重要。我们知道,对称信息下的有效市场能自动引导资金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流动,从而提高融资效率,而股权融资并非如此。股票市场的融资效率取决于股票价格能否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部信息。实际中,股票投资者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获取信息,但中小企业再融资的渴望必然同样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从而决定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当这种信息不对称达到一定程度,股票价格便会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结果投资者不再关心公司业绩,而只关心股价变动,这样将严重扭曲对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对于接纳中小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来说,股价的大幅波动将会加重这种扭曲现象,最终产生“马太效应”,使融资效率大大下降。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困难重重。就债权融资而言,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由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特别对中小企业不利的额度要求,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权的方式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这样更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自身特点,结果是实际中,中小企业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实际表现为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高门槛。另外,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特点也使协议受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逆向借壳等方式难以与其结缘。“二板市场”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一个有效选择,但由于各种原因,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同样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直接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风险投资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家的管理参与与分阶段投资的性质形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严格激励机制,同时也给予了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上的支撑,这是传统融资方式难以发挥的。因此,风险投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同时,也为其弥补了管理等“稀缺要素”,这一点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资产证券化可归结为一种有担保的直接融资制度,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一方面,资信良好的金融中介做发行人或担保人,使融资目的易于达到;同时该融资方式吸收了bot融资方式的优点,实行有限追偿制,易于为中小企业接受;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融资采用转让资产的方式获得资金,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融资费用,出售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也不表现为负债,从而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也是中小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财务指标。

(三)对风险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完善

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明显不同于上述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不简单地是以资金来支持技术,而更深层之处在于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者纳于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因此,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

但是,作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我国刚前情况下,两种融资方式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就风险投资而言,还需要做以下工作:首先是要解决资金来源。国外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大多采取以私募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这涉及到风险投资发展中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完整性讲,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此类投资应没有法律障碍,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也需要政府及时提到议事日程。因此,当前作为风险投资成熟化的过渡,可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投资管理公司充当风险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其次是完善退出机制。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项目进入成熟阶段以后,风险资本就要考虑退出问题,否则风险投资的持续发展就得不到保证。因此,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周转客观上需要一个二板市场,以解决风险投资股权的转让困难问题及增强其流动性。二板市场不仅是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场所,同时也是风险资本的退出领域。在当前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之时,可积极发挥国际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作用。例如,截止2000年第一季度,国内已有21家中小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就我国现状而言还有更多工作要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要能够准确界定“真实销售”行为,增加实际的可操作性,这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满足证券化资产的质量要求,证券化资产必须是收益大于成本,且能在未来可产生预测的稳定效益;再者,资产证券化还需要高资质的担保机构,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作成本;最后,通过法律规范使机构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人市场,降低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而对证券投资机构和各种基金的过度干预,完善资本市场主体地位,优化资本证券化的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融资需跨五大“门槛”

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中长期贷款更是没着落

中小企业贷款难,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日,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短期贷款缺口很大,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中长期贷款更是没着落。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京市在上周三正式启动了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首批备选的1000家企业将获得银行提供的总额度为36亿元的贷款。在上周末,北京市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先后推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便利融资措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有望很快得到贷款。

据北京市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主要受五大“瓶颈”限制:一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经营业绩不稳定,容易给银行带来较大风险;二是中小企业做过资信评级的不足一半,个别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影响了整体的信用形象;三是企业无力承受过高的融资成本,而银行可能要花较高的人力物力调查,有些银行不愿“花大力气干小活儿”;四是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制度有待完善,凭中小企业初期的经营状况很难提供质押、抵押物;五是无论贷款多少都必须履行银行完整的融资手续,手续的繁琐让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正是为了疏通中小企业五大贷款“瓶颈”,市商行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联手推出八大措施。其中,从时间上看,以往要在银行、担保公司办理的两套手续缩减成一套,只要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即可“见保就贷”,而留学人员创业需要的金额100万元以下(含)且一年期限(含)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诺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在贷款方式上,除去传统的质押、抵押外,将试行企业存货、应收账款、订单和经营权等多种反担保业务,并且推进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信贷业务。

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也能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贷款方案。比如说担保中无形资产商标、药号、专利技术、流动库存商品都能做抵押,贷款条件中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为贷款额的50%以上。凡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中小企业,还可享受到贴息优惠。

不过,值得中小企业注意的是,不管是各家银行自己制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还是贯彻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的措施,对扶持的中小企业都有一定的“门槛”要求。比如金融支持工程中,中小企业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税收的传统中小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中介服务机构),而且工程初期主要以中关村一区五园和各区县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为试点。不在这些区域的一般流通领域内的中小企业,贷款还需提供比较全面的质押、抵押物。

中小范文篇2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营销的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发展要求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营销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销手段有待改进。

从总体上来看,市场营销的理念已经逐渐被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所接受,传统的销售理念正在被新的营销理念所代替,一些中小企业已经学会采用先进的营销方式来武装自己。但是,许多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信息渠道不宽、对市场营销的认识还比较片面,往往把市场营销简单等同为一般的推销,这在现实的营销发展过程中则具体表现为营销手段落后。例如,许多中小企业还不知道借助现代化的互联网、专业信息机构、相关主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它们所需要的信息,而仅仅依靠企业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从市场中收集信息。

(二)营销创新动力不足。

目前,各级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但由于行业市场竞争过度、竞争无序等种种原因,导致了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仍然比较困难。一些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和质量处于同一水平层次,它们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不惜竞相压价,挑起价格战。究其原因,是低水平的重复生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事实上,通过简单的价格战,压制竞争对手而夺取有限的市场份额,这无异于“壮士割腕,比赛流血”。简单的价格战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不愿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营销创新。

(三)营销战略缺乏理性。

营销实践的发展表明,那些随机应变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尽管生存下来了,但由于缺乏理性的营销战略的指导,企业难以发展壮大。这些中小企业也意识到,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自己安身立命之地,就必须发挥企业独有的竞争优势,生产与众不同的产品,通过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来提高企业竞争力。目前,许多中小企业产品同质、放弃质量比价格,忽视促销的作用,同时,受人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的限制,信息面相对较窄,获取信息手段有限,造成营销渠道过窄等现象。总之,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营销理性缺乏现象。

(四)营销人才相对不足。

人才是企业资源中最具能动性的一种资源,现代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从营销人才的发展现状分析,在人才市场甚至出现这样的现象:最好找的是营销工作,最容易失去的也是营销工作。客观地分析,广大中小企业营销人才缺乏已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是中小企业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机制。营销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许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一根软肋。

二、提升中小企业营销能力对策分析

借鉴国际中小企业营销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要全面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营销能力,就应该从营销文化、营销管理体系、营销发展战略、营销组织团队等四个方面入手,打造一支本领真正过硬的营销队伍。

(一)培养创新的营销文化。

培养创新的营销文化,其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企业价值观。事实上,价值观是企业员工精神的动力源泉,它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创新的营销文化建设,培养与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并使之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同,进而形成一种向心力与凝聚力,这样,员工们才能不断感受到自己工作的意义,并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创造性地工作。总之,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企业价值观来培养创新的营销文化,对于规范营销人员的行为,提升中小企业的营销能力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营销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的营销管理体系,其重点是营销人员的分配制度和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对营销人员采取的是典型的单一销售额目标考核体系。这种分配制度对于销售人员的成长,尤其是新进人员的培养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改革中小企业营销人员的分配体制成为提升其营销能力的当务之急。具体做法是:第一,变过去单一考核销售额的目标考核体系为多目标考核体系,将考核的指标由单一销售额变为销售量、回款率、新客户开发率、销售增长率、客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等多项指标。第二,适当提高基本工资,建立富有挑战性的激励制度,并帮助营销人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将营销人员的个人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对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则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规范营销人员的行为;第二,通过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规范业务流程和个人业务行为;第三,通过行动管理制度的建立,规范个人的市场行动,以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具体执行则可以依靠营销例会制度。通过营销例会的召开,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共同探讨市场问题,同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培养营销人员归属感、荣誉感。

(三)选择合适的营销发展战略。

进行中小企业的营销发展战略定位,无外乎是确定企业的产品、价格、渠道以及促销等几个方面,其关键是中小企业如何围绕自己的核心能力来选择与其相适应的目标市场,同时千方百计地寻找比其他竞争者更有竞争优势的产品。

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其可以选择的市场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市场范围比较分散、大企业进行生产时难以产生规模经济的市场规模,同时,顾客对商品的需求是小数量、多样化的,而且九游会国际的售后服务要求较高、交货速度要快;第二,产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更新速度快,顾客需求的地域性较强。值得指出的是,中小企业在所选择的市场上必须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核心能力。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促销活动,将其获得的竞争优势准确地传播给消费者,并得到目标顾客的认同理解。

(四)塑造优秀的营销组织团队。

中小范文篇3

低价竞销,导致竞争无序,扰乱市场秩序低价竞销是一种低级的竞争方式,是一种短期行为市场购买力就这么大,大幅的降价只能造成购买力的提前实现,同时造成了众多的企业在保本或亏本的边缘上经营,无法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错觉,认为降价前的产品利润过高,进而影响正常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

无视配销通道建设,渠道选择急功近利许多中小企业在营销中,不重视自己的渠道建设和培育,具体表现:不管市场,只抓销售大户不注重对经销商服务,而让经销商自然成长靠单一的广告拉动策略,片面注重所谓的公关效应,靠广告轰炸来吸引经销商是不明智的

促销组合策略运用不当许多中小企业不明白促销只能是暂时性营销活动的道理,过于频繁的促销活动和不恰当的降价促销方式,实际上是在提示和不断告知该品牌的消费者:上次的购买行为值得后悔另一方面,在促销的过程中,只注重自己产品的销量情况,而忽视促销行为中应承担的社会道德与法律责任

营销决策与营销环境不相适应市场营销环境包括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环境力量的变化,既可以给企业带来市场机会,也可能对企业营销形成某种威胁企业虽然不能改变环境,但可以认识它,并利用它来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进行目标市场营销时,往往只重视微观环境,而忽视了宏观环境中小企业营销的对策思路

挖掘中小企业自身所具有的特质,在营销模式上突破创新中小企业势单力薄,靠自己单枪匹马的奋战和与强大对手的硬拼是难以成功的,而应该凭借自身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战略模式

中小企业在弱小阶段要避免和大企业发生正面冲突,即避免生产和大企业拳头产品雷同的产品,避开大企业的强势市场大本营,避开大企业传统的分销渠道,避开使用大企业惯使的促销手段否则,采用和大企业相同的营销策略,不仅会竭力与之拼抢市场而得不偿失,还会总是生存在大企业的巨大压力下而难以得到充分发展

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外来的资源发展自己中小企业的开发研究能力、市场销售网络均有限大企业所拥有的良好商誉和响当当的品牌,宽广快速的营销网络,充裕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恰当借鉴同时,中小企业要具有整合资源的良好能力,借助大企业培育出来的市场需求,以及大企业先进的理念,不断改善自我,借大企业之优势,一切为我所用

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联合与支撑即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中小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契约为纽带,在营销资源和项目上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市场

中小企业依靠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在市场中寻求“补缺基点”,通过市场补缺使自已获得发展具体可采用:“做大小产品”选择大企业认为工艺复杂、利润不高而不愿做或不值得做的产品或大企业不重视的小规模顾客群的需求空缺,将其做精、做专、做大;“提供特色产品或服务”通过对细分市场的再分或多次细分,以顾客的需要为基准,发现市场空缺,提供特色或有个性的产品或服务而为企业带来高额利润

中小企业应把创新作为首要资源和根本发展手段,通过不断创新形成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发展的模式可采用: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创新、引进改造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创新;市场需求创新——通过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来拉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营管理创新——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同时,通过经营管理的创新来提升竞争优势;综合创新——在不排斥单一创新的基础上强调技术、市场需求和经营管理的有效结合创新;集成创新——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市场竞争的信息进行系统集成创新

灵活实施整体营销组合组合营销即多种营销手段的组合运用,它比单一的营销手段更具有针对性和冲击力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客观要求进入市场的企业,营销手段不能局限在“产品优”或“低价渗透”上,而必须根据各地市场需求的特殊性和购买行为的差异性,安排和制定由多种营销手段不同组合搭配的众多组合营销方案具体对策:

产品方面中小企业资金有限,无法像大企业那样进行大批量生产,并通过公关、广告宣传等促销手段或低价格战术等来占领市场中小企业的特点比较适应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所以中小企业应将市场定位在个性化、独特化的生产领域,尽量实现产品的差别化和高级化对能有效发挥企业特长的市场空间实行重点投资,密集型经营,走专业化经营道路,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强化产品的基本功能和效用,改善商标、包装和产品形象设计,树立品牌观念和意识,拓展附加产品空间,实现知识经济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价格方面针对不同细分市场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高端客户可定价较高,使企业利润得以实现,低端客户可根据企业战略目标来决定如果要赢取或维持市场份额,可采用同质化的产品跟进对手价格,也可以控股“同质化产品成本领先”的二线品牌同时,加强综合运用信息、知识和实用的数学模型确定价格,采取成本导向、心理导向、竞争导向、区域导向等价格策略,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最优动态定价

渠道方面大型企业可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建立起遍布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庞大的销售网络,来向市场推销其产品而中小企业受实力所限,往往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所以,对中小企业来说,需要借助企业外部的销售网络,如传统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或通过与大企业的分包,借助大企业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其产品,提高销售量,降低销售成本,并实现销售渠道的多样化,同时,也应加速营销信息化进程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扩大网络营销业务,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高效的企业营销渠道网络体系,尤其应注意建立农村市场营销网络,开拓农村市场

中小范文篇4

1.1模型的假设

博弈参与人包括银行和申请贷款的企业,由于我们假定双方是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博弈,故不存在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申请贷款的企业有两种类型:“诚实守信”的企业和“做假骗贷”的企业。“诚实守信”的企业在投资成功时能够按期向银行交付贷款和利息,“做假骗贷”的企业在投资成功时欺骗银行投资失败,试图骗取贷款。企业投资于生产项目的资金为k l,其中,k为企业的权益资金,l为企业的债务资金,为突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贷款分析,我们假设企业的债务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并假设企业的贷款成本为il,贷款利率为r,贷款期限为t,银行的贷款成本为ul。当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收益为a(k l)。a(k l)>k [1 r(t)]l,企业应按时向银行交付贷款和利息[1 r(t)]l;失败时,银企双方收益均为零,因此当企业投资成功时存在道德风险。银行向“诚实守信”的企业贷款,当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1 r(t)]l,银行向“做假骗贷”的企业贷款。当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将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我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即企业知道自己的类型,而银行不知道企业究竟属于哪一类,银行只知道企业投资于生产项目的平均成功率为p。“做假骗贷”的企业通过做假欺骗银行投资失败,欺骗成本为wl;“诚实守信”的企业则向银行提供真实的类型。银行核查的成本是vl,贷后“核查”的效率是100%,即贷后“核查”可以准确判断企业的类型。若银行核查到企业在做假骗贷,企业必须承担事发后的惩罚成本r,r同时是银行的收益,[1 r(t)]l1.2银行与企业双方的收益分析

而我们知道,当企业成功时,企业方为:{[1 r(t)]-vl-ul,a(k l)-[1 r(t)]l-il};我们则从表2可以看出,在企业欺骗银行的情况下,如果银行采取“核查”策略,那么银行的得益为p(r-vl)-(1-p)vl-ul,企业的期望得益p[a(k l)-r-wl]-il。如果银行采取“不查”策略,银行的得益为-ul,企业的期望得益p[a(k l)-wl]-il。

1.3银行与企业的进化博弈分析

假设x为银行对企业申请的贷款项目采取“核查”策略的比例数,那么“不查”的比例是1-x,y为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采取“欺骗”策略的比例数,那么1-y为采取“诚实”策略的企业比例。这样银行位置的“核查”、“不查”两类博弈方的期望得益为μ11,μ12,则通过计算的出整个银行群体的平均得益m为:

m=xμ11-(1-x)μ12,(1)

企业位置的“欺骗”、“诚实”两类博弈方的期望得益为μ21,μ22,整个企业群体的平均得益为:

n=yμ21-(1-y)μ22,(2)

而d(x/t)=x[μ21-m],(3)

我们再把(1)和μ11带入(3)中则推出:

d(x/t)=x(1-x)(μ11-μ12)=x(1-x)[yp(r-vl)-(1-p)ul];(4)

同理可以得到企业群中,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采取“欺骗”策略的比例数y的基因复制动态方程为:

d(x/t)=y(1-y)(μ21-μ22)=y(1-y)[p(1 r(t)l-wl-xr];(5)

我们联系以上5组方程式能得出,当企业群体中采取“欺骗”策略的比例数为(1-p)vl/p(r-vl)时,银行采取“核查”、“不查”两类策略是无差异的。当y≠(1-p)vl/p(r-vl),x=0或者1,d(x/t)=0,则将x=0或者1列为定点。如果y<(1-p)vl/p(r-vl),μ11-m<0。选择“核查”策略的银行群体的期望得益小于整个群体的平均得益,所以这时x=0才是基因复制动态下的一个进化稳定策略。因为在x=1的稳定状态中,一旦有银行一次采取“不查”策略,银行就会通过试错学习,相继采取“不查”的策略。而x=0对少量错误具有稳健性,即能“抵御”变异的入侵,并且在动态策略调整中能够达到,所以是一个进化稳定策略,如果y>(1-p)vl/p(r-vl),x=1是这个基因复制动态下的一个进化稳定策略。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企业成功率p越大,企业承担的惩罚成本r越大,银行“核查”的成本vl越小,银行“核查”的动力越大。银行“核查”的成本vl越小,意味着银行为“核查”付出的代价小,银行自然也要加大“核查”力度。另外,从(4)还可知贷款成本ul对银行的“核查”力度没有影响,这可以从贷款成本对银行两种策略的影响效果相同来理解。贷款成本ul虽然对银行的“核查”力度没有影响,但他会降低银行的收益,所以应当努力降低贷款成本。

同理我们可以推得:当x={[1 r(t)]l-wl}/r时,d(y/t)=0对于所有的y值都是稳定状态。当银行群体中对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时,采取“核查”策略的比例数为{[1 r(t)]l-wl}/r时,采取“欺骗”策略的企业群体数是随机的。当x≠{[1 r(t)]l-wl}/r时,y=0和y=1是y的两个稳定状态。如果x>{[1 r(t)]l-wl}/r时,μ21-n<0,选择“欺骗”策略的企业群体的期望得益小于整个群体的平均得益,所以这时y=1才是基因复制动态下的一个进化稳定策略。即当银行的核查比例x(可以理解成企业对欺骗银行后受到惩罚的预测)的值超过时,企业的策略会发生偏离,如同发生生物进化一样,企业通过试错学习,相继采取“诚实守信”的策略,而不会因少量企业的行为偏差发生偏离,如果x<{[1 r(t)]l-wl}/r时,y=0是这个基因复制动态下的一个进化稳定策略。这些影响因素从现实世界中也不难理解:企业承担的惩罚成本r和“欺骗”的成本wl越大,意味着企业为“欺骗”付出的代价越大,自然“欺骗”的动力就小。贷款利率r越小,贷款期限t越短,企业偿还给银行的就越少,自己得到的就越多,所以企业的“欺骗”动力变小。同样,从基因复制动态方程(5)也可知贷款成本尼对企业“欺骗”的动力没有影响,这也可以从贷款成本il对企业两种策略的影响效果相同来理解。贷款成本il虽然对企业的“欺骗”动力没有影响,但它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所以应当努力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

2银企贷款难问题的解决途径2.1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

日前,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约束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中劣质企业相对较多,而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劣质企业粉饰成优质企业的成本很低(远远小于其非投资收益),另外银行的甄别能力太差,从而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约束;信贷历史较短或没有信贷历史的优质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的原因是,银行试图促使企业注重自己的借贷声誉。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主要是加快信息流动,减少博弈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关键是要加快以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基础的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2.2完善政府立法和信用制度

我国相关立法起步较晚且其内容多为指导性意见,较为笼统,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无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具体操作间题完备规范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司法程序是企业自觉守信的制度保障,优化法律环境,可以提高企业还款的意愿,降低银行核查的成本开支,直接驱动银企动态博弈过程向最优均衡解发展,呈现双赢局面,各有所获,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和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2.3推动适合中小企业的机制创新和担保创新

在贷款方式上,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贷款发放特征的授信体系,增加基层行的贷款自主权和积极性。实行限时服务制度,中小企业贷款最多实行两级贷款审批制度。加快机构整合步伐,尽快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部门,或者选择几家分支机构作为专司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灵活的金融服务;在银行内部应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经营和管理特点,重新构建区别于传统信贷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制定中小企业客户信贷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信贷人员的评定、考核、激励和约束等制度,将中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指标挂钩;在担保方式上,要探索创新灵活的担保方式,如可采取合同质押担保、原材料及库存物资担保、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借以分散贷款风险。还可以进一步发挥社会担保体系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小企业相互合作担保基金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但不管是哪类担保机构,都应按照市场化、股份制原则进行运作,不能把担保公司办成政府行为的担保公司,不能走政府指令、银行办事的老路。担保公司要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服务于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同时,对担保公司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经营和变相经营金融业务。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中小范文篇5

【关键词】熵权法;聚类分析;贷款额度

1引言

在实际中,对于中小微企业银行通常是依据信贷政策、企业的交易票据信息和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力,向实力强、供求关系稳定的企业提供贷款,并可以对信誉高、信贷风险小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银行首先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力、信誉对其信贷风险作出评估,这些指标可以分别从年资金流量、信誉等级等方面进行评估,然后通过熵权分析法进行评判信贷风险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放贷及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等信贷策略。

2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银行首先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力、信誉、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力、供求关系的稳定性对其信贷风险作出评估,然后依据信贷风险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放贷及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等信贷策略。因此,需要借助数据分别对实力、信誉、风险进行数学化的表达和分析。企业信息包含企业代号、企业名称、信誉等级、是否违约4项信息。其中企业代号可串联不同附表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可由企业名称进行统计分类得出各行业所占百分比,信誉评价为“d”或者是否违约为“是”的企业不符合该银行的贷款策略,不予放贷。各企业的实力可以用各企业的年盈利来量化表达,但需要注意的是,发票状态分为有效发票和无效发票2种,在这里应去掉无效发票。去除无效信息后,通过销项发票信息的价税合计,即该企业的总收入,减去企业对应的进行发票信息的价税合计,即该企业的总支出,两者的差值即为该企业的总盈利,用mai表示,可以反映其自身实力。企业的信誉可以通过企业信息中的信誉评级和是否违约信息进行判定,信誉评级为d或是否违约为是的企业在该题目中认为企业信誉过低,银行不予贷款。接下来对各评级进行赋值,方便后续量化处理,即信誉评级为a、b、c分别赋值为100、80、60。企业的供求关系的稳定性可分为供项稳定性和销项稳定性两方面考虑,在这两方面中,通过构建稳定性占比系数来分别刻画。在发票状态中,包含有效和作废发票2种,而这2种发票类型对应的价税合计亦有正有负,作废发票价税合计正值代表取消交易,有效发票价税合计负值代表交易成立发票生成后,发生退货的现象,因此,这2种类型均为企业买卖过程中不稳定性的具体表现,从而可以用统计作废发票的正值和有效发票的负值两者之和占该企业对应进项或销项发票的百分比,作为稳定性占比系数,占比系数越小,稳定性越高。具体的表达如下:进项发票中对第i个企业,i=1,…,123,统计该企业有效发票中的负数发票个数,用nci表示,统计作废发票中的正数发票,用pci表示。发票个数用aci表示,进项稳定性用sci表示。aci销项发票中对第i个企业,i=1,…,123,统计该企业有效发票中的负数发票个数,用noi表示,统计作废发票中的正数发票,用poi表示。发票个数用aoi表示,进项稳定性用soi表示。在数据预处理和影响因素的量化表达之后,最终得到了88家企业对应的各影响因素量值的表格,接下来就需要对各个因素进行整合成一个整体影响系数,经过对比和分析,最终选择熵权法进行刻画各公司的整体优先指数。在信息论中,熵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信息量越大,不确定性就越小,熵也就越小;信息量越小,不确定性越大,熵也越大。根据熵的特性,可以通过计算熵值来判断一个事件的随机性及无序程度,也可以用熵值来判断某个指标的离散程度,指标的离散程度越大,该指标对综合评价的影响即权重越大,其熵值越小。对于本题,选取n个企业(n=88),m个指标(m=4),则第i个企业的第j个指标的数值记为:预处理后的表格中,一类数据为一个标准,不同类数据间标准不同,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并不统一,因此,在用它们计算综合指标前,先要对它们进行标准化处理,即把指标的绝对值转化为相对值,令xij=|xij|,从而解决企业各项不同质指标值的同质化问题。正向指标数值越高越好,具体如下:最后可以得到各企业对应的综合分数,即优先指数,通过熵权法计算出各企业的优先指数,得到88家企业按优先指数大小排序的顺序,熵权法权重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但只有顺序不足以对各企业进行贷款多少和利率的确定,仍然需要进一步归档分析,经过对模型的横向比较,针对连续型的数据,选择k-means聚类分析对得出的各企业优先指数进行聚类分析,对得出的档位进行贷款分级,具体档位情况如图1所示。分析上述聚类结果可得,将贷款额度划分为4档,第一档为10~40万元,第二档为40~70万元,第三档为70~100万元,注意到某些企业优先指数明显高于整体数据平均水平,将其划分为第四档,全部为100万元。在每一档内,对优先指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处理后结合每一档贷款额度对各企业进行贷款额度分配,并进行参数调整,如企业贷款额度超过100万元的归为100万元处理。关于确定贷款利率,借助银行贷款利率与客户流失率关系的数据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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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柳.银行信贷业务中贷款企业的财务风险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01):105-106.

中小范文篇6

关键词:熵值法;topsis;信贷策略;matlab

在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时,银行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小、缺乏能够抵押的资产,往往会根据企业的票据信息来衡量企业的贷款能力。银行依据进项和销项发票中的金额、税额等信息,对企业的实力和信誉进行评估。根据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建立企业信贷风险的评价体系;建立基于熵值法的topsis综合评价模型,使企业信贷风险水平得以量化,建立银行每年可持续收入最值模型,得出银行对不同信誉等级企业的信贷策略。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更愿意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放贷,并且给予其一定的利率优惠。根据量化分析后的信贷风险等多方面的数据,银行会针对不同等级的中小微企业确定是否放贷、放贷期限、贷款额度和利率等信贷策略。

1问题分析

首先给出企业的信贷风险水平和银行对其的信贷策略。根据企业的交易票据信息,考虑从企业实力和信誉两个角度衡量企业的信贷风险水平。文章选取了企业净收入水平、上游企业稳定度、下游企业实力、交易诚信度等9个指标。利用熵值法求解出各个指标的权值,接着用topsis综合评价法量化各个企业的信贷逆风险指数。从信贷逆风险指数给出银行是否放贷和放贷期限的决策,利用信誉等级和信贷逆风险指数,定义银行每年可持续收入q,将其最大值作为优化的目标函数,给出贷款额度和利率决策。

2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从企业实力和信誉两方面选取衡量企业信贷风险的指标,利用熵权法计算各指标间的权重,结合topsis综合评价法给出各企业的信贷逆风险指数,并利用该数据给出银行是否放贷及放贷期限的决策;利用企业信誉等级和银行贷款年利率与客户流失率的关系,定义银行每年可持续收入q,将其最大值作为优化的目标函数,给出企业贷款额度和利率的决策。由于银行是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力、信誉对其信贷风险做出的评估,故在建立信贷风险指标体系时,需要从企业实力、信誉分别分析,提取出能够反映各自水平的指标。由于中小微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缺少抵押资产,银行在放贷时会特别注意企业的实力。银行更倾向于对实力强、供求关系稳定的企业提供贷款。衡量企业的实力,需要结合企业的交易票据信息从多方面分析。通过对企业的交易票据信息的分析,结合企业代号、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销方单位代号、金额、税额、发票状态7类已知数据,选定衡量企业实力的指标如下:设共有i个企业,9个指标。交易共有dac次有效销项次数,d-次负数发票次数,da次总发票次数,csac次有效销项税收次数,第c个月的有效进账账户个数为chac。企业净收入水平指标,即该企业平均每个月的净收入值(有效销项发票金额与有效进项发票金额之差)。考虑到不同企业的净收入总额量级差异明显,需要对净收入值取对数处理,降低数据差异性。其值越大,反映该企业的净收入越大,该企业的实力更强。企业收入稳定指标,即该企业在整个时间段内收入值(有效销项发票金额)的变异程度。其值越小,反映该企业的收入值变异程度越小,收入越稳定,该企业的实力更强。银行在放贷时,在考虑某一企业的实力情况的同时,还会考虑该企业的信誉水平。若某企业的实力很强,但是该企业的信誉极低,银行也可能会拒绝对该企业放贷,衡量企业的信誉水平,往往需要根据一些指标对该企业过去的一些交易票据进行分析。通过对企业的交易票据信息的分析,结合企业代号、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销方单位代号、金额、税额、发票状态、是否违约8类已知数据,选定衡量企业信誉的指标如下:交易诚信度指标,即该企业在有效进项发票中,负数发票的个数与总发票个数的比值。其值越小,反映该企业因故发生退货并退款的情况越少,该企业在交易中的诚信度更高,该企业的信誉更好。研究有信贷记录企业的信贷策略,通过对企业实力和信誉的分析,选择衡量企业信贷风险的企业净收入水平、下游企业实力、纳税能力、交易诚信度和发票有效度等9项指标,建立基于熵值法的topsis综合评价模型,得到各个企业的信贷逆风险指标值;根据企业的信贷风险水平对银行是否放贷和期限进行决策。另外,根据企业的信誉等级和贷款年利率与客户流失率对应关系,银行每年可持续收入发票有效度指标,即该企业的有效发票个数与总发票个数的比值。其值越大,反映该企业的作废发票越少,该企业取消交易使发票作废的情况越少,该企业在交易中的可信度更高,该企业的信誉更好。违约度指标,即该企业在向银行借贷后是否有违约的情况发生。其值越小,反映该企业发生违约的情况越少,该企业的信誉更好。交易稳定度指标,即该企业每个月总交易次数的变异程度。其值越小,反映该企业每个月的交易次数越稳定,资金去留情况越简单,该企业的信誉更好。在量化出各企业的信贷风险后,需要根据信贷风险等因素确定出各信誉等级企业是否放贷及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等信贷策略。银行首先需要考虑是否对该客户进行放贷,其次需要判断贷款期限,最后需要依据利率、客户流失率、贷款金额、信贷风险给出同一信誉等级企业的贷款策略。是否放贷,一般情况下,根据求解出的逆信贷风险值,设定某个是否放贷的最低阈值,只有高于该阈值的企业才可获得银行的贷款。该阈值的设定方法如下:记第i个企业求解得到的逆信贷风险值为少。对gt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对于信誉等级为d的企业的逆信贷风险值,取前q%对应的信贷风险值作为是否放贷的阈值。即若9i<9y,则不对i企业放贷;若gi>gy,则对i企业放贷。确定贷款期限银行贷款期限通常分为短期借款、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应的具体贷款时间如表1所示。根据求解出的各企业信贷风险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最小值到最大值的区间上,采用线性插值的思想,利用3分位点将逆信贷风险水平化为三个区间,与企业信贷风险和贷款期限对应,如表2所示。首先分析123家企业的企业信息、进项发票信息、销项发票信息,量化各企业的信贷风险,给出在银行的年度信贷总额固定时的分类标准下对此类企业具体的信贷策略,其次给出了共302家企业的信息数据,对其进行量化分析,需要对302家无信贷记录的企业的信贷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给出信贷策略,除了没有信贷记录,同时也没有信誉等级,因为信贷记录的缺失,不能再使用违约度指标,只要求解出这些企业的信誉等级,便可以使用同样的模型。其次将各企业的交易诚信度、发票有效度、交易稳定度作为输入数据,将信誉等级作为网络的输出数据进行训练。待网络训练好后输入各企业的三个指标值,得到信誉等级。利用熵值法的topsis信贷风险量化模型和基于信贷风险等级的信贷策略模型,给出银行对不同企业的信贷策略。给出在银行的年度信贷总额为一亿元时对该所有企业的信贷策略,考虑各企业的信贷风险和可能的突发因素对各企业的影响,给出在银行的年度信贷总额为一亿元时对该所有企业的信贷策略。

3结语

本文针对银行的信贷策略问题的研究,同样用于一些缺少指标的优化问题的处理,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身参数含义,应用模型来解决。优化贷款期限,本文为了量化银行每年的可持续收入,将各企业的贷款期限固定,但实际情况下银行会对期限作出决策,因此可以加入风险、客户流失率的目标函数,与银行每年的可持续收入一起组合成为多目标优化问题,以使模型更贴合实际。量化信贷风险水平与信誉等级的关系,本模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银行得出信贷策略,当年利率固定时,不同信誉等级下的客户流失率取值不同。每次求解目标函数时,都需要事先求解到各企业的信誉等级。如果能量化信贷风险水平与信誉等级的关系,就能减少繁琐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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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长军,李贻学.基于熵值法topsis模型的陕西省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7,19(03):53-59.

中小范文篇7

所谓创新,是指在前人或他人已经发现或发明的成果的基础上,能够做出新的发现、提出新的见解、开拓新的领域、解决新的问题、创造新的事物,或者能够时前人、他人已有的成果作出创造性的运用。创新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现式创新,即经过探索和研究从而认识以前客观存在,但来被前人或他人认识的趋势、规律、本质或重要事实等,这种创新属于认识世界的范畴;另一种是发明式创新,即创造出以前不曾存在,并经实践验证可以应用的新事物、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或新方法等,这种发明式创新属于改革世界的范畴。两者的共同特点都是为了创造新的世界。创新最本质的特征是: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只有“冠军”没有“亚军”。它追求的是“新异”、“独特”、“最佳”、“强势”,并必须有益于人关的幸福、社会的进步。具有这种发现式创新成发明式创新能力的人就是创新人才,他们是人类社会中最富有创造性的部分,是新的生产力的封喇者和代表者。创新能力的核心是创造性思维,而创造性思维是一种复杂的、高级的心智活动,但这次不是高深莫测、高不可攀,仅属于少数人物的“专利”。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人人是创造之人,天天是创造之时,处处是创造之地。”创新能力是人类普遍具有的素质,只要是正常的人,都具有创新的禀赋,都可以通过学习、训练得到开发、强化和提高,都有可能成为创新人才。

那么,能创新就是创新人才吗?朗加明认为,创新人才是指具有品德性、才智高、胆魄大和毅力强的素质,富有创新意识,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去认识世界或改革世界,对人类的和平幸福和社会的繁荣进步做出一定贡献的人。

根据这一定义,创新人才的素质应该由两个因素组成:一是智力因素,二是非智力因素。它反映的是创新人才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完美统一。它要求创新人才不但要知道如何创造,还需要知道为什么去创造,前者属于创造技能的问题,后者属于价值判断的问题。只有这两者有机结合才是一个真正的创新人才,能够创新但不符合人类进步普遍价值标准的人不能算作创新人才。

二、培养创新人才对德育的挑战

既然创新人才是由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两个方面组成的,那么,学校教育就应该为两个方面因素的形成作出努力。一般地,我们把学校教育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等三个主要的方面。在学校教育中,智育重在时人的智力开发,这是培养创新人才才智机构的主要方面,而智育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实现的,为此,学校总是把“教学”放在一切工作的中心地位,这种“教学崇拜”还有不断加强的趋势,使学生才智因素的培养有观念和行动上的保障。在此情况下,对学生非才智因素培养的任务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德育是完成这方面任务的重要手段。创新人才的培养对德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1.人的发展意义上的德育应取代社会发展意义上的德育。应该说,我们国家对学校德育是非常重视的,曾一度被提到“德育首位”的地步,但在实践中常常是“嘴上说起来重要,实施环节上次要,一忙起来都不要”。德育不放广为接纳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这种德育是一种社会发展意义上的德育,即这种德育不顾学生个体的发展,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社会意志甚至党派意志,从而使这种德育打上了重重的政治色彩,德育已经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代名词,德育工作实际上是作为思想工作或政治工作来做的。虽然也承认德育包括道德品质的教育,但实际上也是围绕“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行品质培养的。德育在我们国家包括政治教育是无可指责的,但进行完全的思想政治教育,则有泛化倾向,大大窄化了德育的功能。德育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强调它的地位本无可指责,但这种政治性的德育完全忽视了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忽视了人的发展的内在需要,显然是不合适的。在培养创新人才的过程中,德育应该由以社会意义为主转为以促进个体发展为主,担负起发展学生非才智性因素的重任,只有这样,德育才能获得新生,才能具有广阔的前景。

2.德育的内容必须进行改革。理论上讲,德育是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的集合,现在也有人把心理健康归为德育。但在实践中,这种全方位的德育常常变调,基本上已经演化为以政治为核心的德育。这种泛政治化倾向是与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为中心任务的时代一脉相承的,但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新时期发生了背离,固此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德育工作的障碍。德育理所当然地担负培养全面的、完善的过德品质和人格的重任,而且应当作为主要任务。随着现代他的逐步实现,培养创新人才的现代公民意识与品德的养成将成为学校德育的当然之责,而且是德育工作为社会所负担重要之责。

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准和现代公民意识是民族精神之所在,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让德育的政治性弱一些,再弱一些,让道德目的成为德育的主旋律。

3.德育与诸育的协调。

长期以来,学校教育总是人为地把德育与其他诸育割裂开来,把德育当作是学校分工中的一个门类。事实上,德育、智育、体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的三个重要方面,德育属于教育目的的苑畴,德育不是学校的一种工作,而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归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之一。因此,在培养创新人才的过程,要把德育渗透到诸育当中去,做到相互联系,密切协调,共同育人

三、创新人才的培育与德育新体系的建立

德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主要承担着非才智因素的开发和培养工作,因此,德育必须政变原先的内容体系和培养方式,创造出与培养创新人才相配套的斯体系。一般说来,非才智性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心理。这是非才智因素的主要部分,是个体重要的生存能力,是一种发掘情感潜能,运用情感力量影响生活各个层面来人生未来的关键性品质要素。心理方面的素质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目标,原先的一些政治性课程可以削减,多开放一些心理保健和心理训练方面的课程,在5个方面进行强化:

①情绪控制:

自我安慰并摆脱焦虑状态;控制冲动和愤怒;处变不惊,在挫折和失败面前保持镇静、信心、希望和勇气;化解不良情绪。

自我感知:对自己仇缺点和所处环境的准确感受和把握,对自我的正确认识。

③自我激励:持续保持热情,不断明确目标,始终专注于同标。

④认知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感受他人的感受。

⑤人际交往:顺利进行人际交往。

2.品德。

品德包括公德、私德和职业道德。公德教育是要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社会意识,养成其符合国民公德及社会公德外行为习惯,如遵守社会公共秋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维护因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等。私德教育是要培养学生的私人生活的道德意识,养成其在私人生活中与他人交往的道德行为习惯,特别是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习惯。职业道德教育是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养成其符合职业过德要求的行为习惯,如忠于职守、勤恳工作、诚实劳动、廉洁奉公、团结合作、维护本行业声誉等。

中小范文篇8

所谓创新,是指在前人或他人已经发现或发明的成果的基础上,能够做出新的发现、提出新的见解、开拓新的领域、解决新的问题、创造新的事物,或者能够时前人、他人已有的成果作出创造性的运用。创新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现式创新,即经过探索和研究从而认识以前客观存在,但来被前人或他人认识的趋势、规律、本质或重要事实等,这种创新属于认识世界的范畴;另一种是发明式创新,即创造出以前不曾存在,并经实践验证可以应用的新事物、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或新方法等,这种发明式创新属于改革世界的范畴。两者的共同特点都是为了创造新的世界。创新最本质的特征是: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只有“冠军”没有“亚军”。它追求的是“新异”、“独特”、“最佳”、“强势”,并必须有益于人关的幸福、社会的进步。具有这种发现式创新成发明式创新能力的人就是创新人才,他们是人类社会中最富有创造性的部分,是新的生产力的封喇者和代表者。创新能力的核心是创造性思维,而创造性思维是一种复杂的、高级的心智活动,但这次不是高深莫测、高不可攀,仅属于少数人物的“专利”。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人人是创造之人,天天是创造之时,处处是创造之地。”创新能力是人类普遍具有的素质,只要是正常的人,都具有创新的禀赋,都可以通过学习、训练得到开发、强化和提高,都有可能成为创新人才。

那么,能创新就是创新人才吗?朗加明认为,创新人才是指具有品德性、才智高、胆魄大和毅力强的素质,富有创新意识,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去认识世界或改革世界,对人类的和平幸福和社会的繁荣进步做出一定贡献的人。

根据这一定义,创新人才的素质应该由两个因素组成:一是智力因素,二是非智力因素。它反映的是创新人才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完美统一。它要求创新人才不但要知道如何创造,还需要知道为什么去创造,前者属于创造技能的问题,后者属于价值判断的问题。只有这两者有机结合才是一个真正的创新人才,能够创新但不符合人类进步普遍价值标准的人不能算作创新人才。

二、培养创新人才对德育的挑战

既然创新人才是由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两个方面组成的,那么,学校教育就应该为两个方面因素的形成作出努力。一般地,我们把学校教育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等三个主要的方面。在学校教育中,智育重在时人的智力开发,这是培养创新人才才智机构的主要方面,而智育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实现的,为此,学校总是把“教学”放在一切工作的中心地位,这种“教学崇拜”还有不断加强的趋势,使学生才智因素的培养有观念和行动上的保障。在此情况下,对学生非才智因素培养的任务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德育是完成这方面任务的重要手段。创新人才的培养对德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1.人的发展意义上的德育应取代社会发展意义上的德育。应该说,我们国家对学校德育是非常重视的,曾一度被提到“德育首位”的地步,但在实践中常常是“嘴上说起来重要,实施环节上次要,一忙起来都不要”。德育不放广为接纳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这种德育是一种社会发展意义上的德育,即这种德育不顾学生个体的发展,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社会意志甚至党派意志,从而使这种德育打上了重重的政治色彩,德育已经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代名词,德育工作实际上是作为思想工作或政治工作来做的。虽然也承认德育包括道德品质的教育,但实际上也是围绕“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行品质培养的。德育在我们国家包括政治教育是无可指责的,但进行完全的思想政治教育,则有泛化倾向,大大窄化了德育的功能。德育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强调它的地位本无可指责,但这种政治性的德育完全忽视了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忽视了人的发展的内在需要,显然是不合适的。在培养创新人才的过程中,德育应该由以社会意义为主转为以促进个体发展为主,担负起发展学生非才智性因素的重任,只有这样,德育才能获得新生,才能具有广阔的前景。

2.德育的内容必须进行改革。理论上讲,德育是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的集合,现在也有人把心理健康归为德育。但在实践中,这种全方位的德育常常变调,基本上已经演化为以政治为核心的德育。这种泛政治化倾向是与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为中心任务的时代一脉相承的,但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新时期发生了背离,固此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德育工作的障碍。德育理所当然地担负培养全面的、完善的过德品质和人格的重任,而且应当作为主要任务。随着现代他的逐步实现,培养创新人才的现代公民意识与品德的养成将成为学校德育的当然之责,而且是德育工作为社会所负担重要之责。

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准和现代公民意识是民族精神之所在,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让德育的政治性弱一些,再弱一些,让道德目的成为德育的主旋律。

3.德育与诸育的协调。

长期以来,学校教育总是人为地把德育与其他诸育割裂开来,把德育当作是学校分工中的一个门类。事实上,德育、智育、体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的三个重要方面,德育属于教育目的的苑畴,德育不是学校的一种工作,而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归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之一。因此,在培养创新人才的过程,要把德育渗透到诸育当中去,做到相互联系,密切协调,共同育人。

三、创新人才的培育与德育新体系的建立

德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主要承担着非才智因素的开发和培养工作,因此,德育必须政变原先的内容体系和培养方式,创造出与培养创新人才相配套的斯体系。一般说来,非才智性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心理。这是非才智因素的主要部分,是个体重要的生存能力,是一种发掘情感潜能,运用情感力量影响生活各个层面来人生未来的关键性品质要素。心理方面的素质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目标,原先的一些政治性课程可以削减,多开放一些心理保健和心理训练方面的课程,在5个方面进行强化:

①情绪控制:

自我安慰并摆脱焦虑状态;控制冲动和愤怒;处变不惊,在挫折和失败面前保持镇静、信心、希望和勇气;化解不良情绪。

自我感知:对自己仇缺点和所处环境的准确感受和把握,对自我的正确认识。

③自我激励:持续保持热情,不断明确目标,始终专注于同标。

④认知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感受他人的感受。

⑤人际交往:顺利进行人际交往。

2.品德。

品德包括公德、私德和职业道德。公德教育是要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社会意识,养成其符合国民公德及社会公德外行为习惯,如遵守社会公共秋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维护因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等。私德教育是要培养学生的私人生活的道德意识,养成其在私人生活中与他人交往的道德行为习惯,特别是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习惯。职业道德教育是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养成其符合职业过德要求的行为习惯,如忠于职守、勤恳工作、诚实劳动、廉洁奉公、团结合作、维护本行业声誉等。

中小范文篇9

(一)我国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逐渐认识到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认识到资金对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和努力,通过颁布一些法律和政策文件从银行贷款、信用担保、税收优惠、基金支持、政府采购等途径给予中小微企业资金上的支持。我国于1999年批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该基金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实施。该基金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2003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专门为中小企业立法,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支持专项资金。该法还原则性的规定了国家给予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支持。2005年,科技部和财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项目申请与受理项目、立项审查、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等内容。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提出了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规定此平台的建设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的工作任务。2007年由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该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统计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原则性的规定了各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包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支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原则性的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融资担保、信贷考核、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具体的规定了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财政、税收优惠、政府采购、银行支持、引进外资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总的来看,从199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立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委非常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几乎每年都有法律或者文件从资金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而且力度在不断的加大。

(二)我国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位阶不高,基本法律少、政策文件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我国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法律主要只有2部,一部是2003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一部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印发的关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法律文件,虽然较多,但大都是政策性文件,没有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这一法律位阶上来。

2.原则性规定太多而具体的规定较少,可操作性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的保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的规章和政策文件大多仍是原则性的规定,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差,难以落实,加上无法律责任规定等原因,造成虽有法律政策但是执行力不够,中小企业在资金上的困难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3.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资金的组织单一,对其法律地位缺乏规定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资金的组织为国家创立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该基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困难,但是因为其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基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得不到保障,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只能说是杯水车薪。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科技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虽然有创新基金的支持,但随着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基金的支持显得越来越不够。

4.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无法律保障

银行认为给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的风险较大,信用担保机构如若给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不仅仅能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而且可以提高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融资可能性。我们国家虽然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给予担保机构资金、税收、政策的支持和优惠,但是在实践中,担保机构却很少愿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并没有通过法律建立一个统一的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同时也没有确立担保机构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

二、域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法律保障机制的启示

1.通过立法设立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当好“大管家”

美国国会早在1953年就通过立法,以小企业办公室、小型军工公司、重建融资公司、小型国防企业管理署为基础,组建了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署。20世纪90年代以后,其规格进一步提高。小企业署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其经费由美国财政负担。小企业署专门为中小企业的创建和发展提供融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是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后盾[7]。半个世纪以来,美国联邦小企业署直接和间接援助的中小企业已近2000万家,到2003年底,小企业署组织的贷款存量约21.9万笔,总额超过450亿美元[8]。日本也早在1948年就制定了《中小企业厅设置法》。同年,在通商产业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并在通商产业省的九个地方派出机构——通商产业局商工部内设立中小企业科,各都、道、府、县也设立了商工科或中小企业科,形成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行政组织网[9]。该法规定了中小企业厅为中央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技术、担保、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2.通过立法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做好“担保人”

日本政府依据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保证协会共同组成了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由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以此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10]。信用保证协会约为70%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担保,信用保险公库则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了约60%的再担保[11]。

3、通过立法规定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和分包,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做好“保障人”

美国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美国联邦采购局专门设有小企业采购代表处,专门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向中小企业的商品采购。美国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23%必须给中小企业[12]。美国还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50万美元以上的货物合同和1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合同,中小企业都必须提交分包计划,要将合同价的40%分包给小企业[13]。

4.完善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法律体系

日本政府根据1949年出台的《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1956年制定《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1953年出台《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63年出台《中小企业基本法》,将原来的中小企业政策进一步系统化,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制订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等法规,后又颁布了《中小企业高度资金贷款特别会计法》等,形成完备的中小企业资金法律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14]。美国政府为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方面,以《小企业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为基础,先后又制定了《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联邦技术转让法》、《小企业担保信贷法》等一系列法律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资金保驾护航。意大利于1991年10月通过《扶植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法》,该法律特别侧重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给予大力支持,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创新投资都可享受优惠。韩国近十年来,已形成了一套从宪法的有关条款到《中小企业基本法》[15]的法律体系。

5.实施专项创新计划,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提供保障

美国实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这是一项竞争性极强的科技计划,其宗旨是帮助中小企业参与联邦研究与开发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形成。它是根据美国1982年《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而制定和实施的。该法规定,凡是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拨出法定的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还规定,每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开发活动。该计划还允许某些私营投资公司可以向中小企业管理局借到3倍于自身资产的款项,并享受低息及税收优惠,从而进行风险投资。截至1995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所属的500多家小企业投资公司已向近7万个中小企业投入了约110亿美元的风险资金[16]。

三、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议

科技创新是一个很复杂又连续的过程,涉及的面非常广,特别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资金是困扰其科技创新最主要的因素,为了能发挥中小微企业巨大的科技创新潜力,使其为国家为百姓造福,我们应当构建完备具体的法律体系以保障资金供应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促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1.提升法律位阶,完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法律保障体系

日本196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和美国的《小企业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都是其国家的基本法律,这样定位能提高中小企业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为其筹集资金奠定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议将此两部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名为《中小企业基本法》,使之成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法律体系的龙头,乃至整个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龙头。借鉴日本的立法制定《中小微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里有关科技创新资金保障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在《中小微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里予以规定,形成我国比较完整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法律保障体系。

2.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资金的组织进行多元化扩充,并明确其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来源提供了一个合法有效的途径,但是这种单一的提供资金的合法组织并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对科技创新资金的需求,应当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资金的组织进行多元化扩充,除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外,我们可以建立专门的科技银行,科技银行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可将科技银行定位于国家政策性银行,以保障其法律地位。

3.设立统一规范的担保机构

我国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时贷款难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保难,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为其贷款进行担保,一般的担保机构也不太愿意为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我们需要在法律里统一规范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科技贷款进行担保。日本政府早在1958年就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值得我们借鉴。

4.构建全国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一个最根本原因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那么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确实可以解决银行不了解、不信任中小微企业从而不愿放贷的问题。这个全国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可以由中小微企业管理机构来承担构建,也可以通过法律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构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5.设立中小微企业管理机构

我国尚无全国性统一有实权的中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的中小微企业管理局或中小微企业管理科因为诸多原因无法承担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减负、税收方面的服务。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不少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也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的支持力度,但效果不太理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究其原因,不是缺乏政策,也不是缺乏金融市场,而是缺乏将政策、金融市场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有效粘合的实施机制。日本和美国早就通过立法设置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从贷款、担保、减负、融资等方面为支持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建议我国在基本法律规定中设立中小微企业管理局,明确其任务、职责、地位等。

6.加强投资引导

中小范文篇10

日本中小企业共508.9万家,占企业数99.7%;中小企业从业人员4168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72.7%;制造业中小企业生产产值164兆日元,占总产值比重50.8%;零售业中小企业销售额112兆日元,占零售业销售额75.7%。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中小企业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目前登记注册中小企业为3570万户,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而中国城镇包括农村进城工作的灵活就业者总计达7000万人。目前,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1978-1996年间从农村转移出的2亿劳动力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1998年中小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60万人。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日两国中小企业在数量比率、促进就业和创造产值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非常相近。比较研究两国中小企业将对借鉴日本先进经验、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起到积极作用。

二、界定方法比较

世界各国政府界定中小企业标准的目的,是为分析把握企业的规模结构,了解不同规模企业情况,为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提供依据。因为,中小企业不仅户数众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渠道和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由于规模小又是市场竞争的弱者。由于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中日两国对中小企业的具体确认标准和办法也不同。

日本针对不同行业采用资本额和雇员人数两项指标确认中小企业,其中制造业等行业的资本金为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的资本金为l亿日元以下,零售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上述三类行业的职工人数分别为300人,100人,50人。服务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职工人数为100人。

中国于1986年在国务院企业工资研究小组下设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1988年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划分企业类型的对象主要是工业企业,划分的依据主要有以实物产量反映的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值,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专门为中小企业政策服务的企业规模确认标准。即将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符合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各类企业,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目前在中国,中小工业企业规模的确认仍执行原标准。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的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在社会认同和制订扶持政策的实践中,各界人士对中小企业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中小企业,一般是指除国家确认为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狭义的中小企业则不包括微型企业。通常认为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8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

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统计的情况看,总体上讲与日本的确认标准相比,日本的界定标准更为详细、明确,而实际上中国中小企业的人数规模相对偏高,但是,资产、资本和营业额规模相对偏低,这反映了中国中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本国情。

三、地位作用比较

近年来,对于日本中小企业的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已将中小企业看作富有机动性、灵活性和创造性的“日本经济活力的源泉”。认为中小企业可以发挥如下作用:市场竞争的先锋队,推动市场竞争,促进经济新陈代谢;技术创新的领头人,不断创新技术、开创新兴产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发挥企业家精神,提供自我发展机会;区域经济的火车头,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对工商业区域集聚起到核心作用。

1999年3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作了重要修改。其中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是不再认为非国有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之一就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②中小企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中小企业以其占全部企业48.5%的资产创造69.7%的就业岗位,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的成本比大企业低得多。统计分析,在中国,大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22万元,中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12万元,小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只需投资8万元。③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是稳定财政收支的基础,也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中小企业通过承担69.7%的就业岗位,不仅为国家减少了在社会保障方面(如失业保险等)的财政开支,同时还为国家创造了43.2%的工商税收。1994年以后,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除增值税的75%和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属于国税外,增值税的25%和营业税、地方所得税等均为地税。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是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⑤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是政府集中精力抓“大”的保证和必备条件。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为国有大企业下岗职工创造就业岗位,可以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也可以成为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企业集团的小成员。可以说,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政府集中精力抓“大”的保证和必备条件。⑥中小企业是鼓励民间投资的重要载体。⑦中小企业是发展和建设小城镇的主体。在上述地位与作用中,解决就业实现社会稳定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使命。

中日两国中小企业都在各自国家经济结构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各国经济生态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经营形式比较

目前,日本中小企业几乎都是家族企业。(一)现代企业型。这类企业领导人是由家庭成员所构成,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家庭人员以外的人员所构成,技术力量、设备水平都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企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都比较完善,并有相当程度的积累;(二)标准企业型。这类企业大多是按照现代公司制来建立的企业,家族成员是企业经营主体。企业经营核算比较清晰,企业财务和家庭财务、利润和工资等都处于分离状态,财务帐目清晰,积蓄一定的经营资源,并雇用一定量的从业人员。而且,大部分企业正在向现代企业型转化;(三)维持生计型。这类企业是以维系家庭生存发展为目的,家庭成员既是企业管理者,也是企业劳动者,而且,管理水平处于比较低的阶段,往往企业财务和家庭财务混为一体,利润和工资等也不分离;(四)副业型。这类企业主要以补充家庭收入为目的所创办的家族企业。这类企业往往并不强调企业的经营组织形态,也不要求具有更多的经营资源,在不影响家族成员主业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及闲置人员创办的家族企业。二战后,虽然日本进行了全面改革,废除了家族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却广泛传留在日本各种经济组织中。日本将西方企业的公司制度与家族企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家族企业这一古老的企业组织焕发着青春与活力。

日本的中小企业很少搞小而全,它们往往与大企业合作,大企业愿意把一些中间环节和零部件的生产包给中小企业,它们根据资金、设备、人才、技术、商品的不同,实行垂直分工或水平分工,把产品做精、做细、做专,做深。如果中小企业做不到精、细、专、深,那它注定是要破产的。这种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在实行法人累进所得税的日本,可以起到减少利润总额,降低税率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中国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是国营和集体经济,个体和私人经济还处于争取生存权的阶段中。在这种环境中,根本不利于依赖市场机制作用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也不适合中小企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产业分工的不断深化,除了极少数具有先天垄断特质的行业,如航空、炼油、供电、金融等之外,绝大多数的产业,都能使企业内部的分工外部化,变为社会分工。这种趋势非常有利于中小企业形成集群合作关系。随着中小企业集群的建立,中小企业在此产业基础上突破传统的以生产为中心的刚性企业经营模式,以柔性、虚拟、合作共享和快速相应原则进行制度创新,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目前我国有以下四种经营模式。(1)分工协作经营模式。即把为大企业配套作为企业发展、走向市场的途径。成功的中小企业非常注意避免直接与大企业竞争,而是尽可能与大企业合作,做大企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伙伴。

(2)特许权经营模式。这是连锁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特许经营机构将自己拥有的商标。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相应的费用。(3)利基经营模式。利基经营模式是指通过对市场的细分,企业集中力量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严格针对一个细分市场,或重点经营一个产品和服务,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优势。作为中小企业,大多是市场补缺者。作为市场补缺者,他们应精心服务于市场的某个细小部分,不与主要竞争对手竞争,通过专门化经营来占据有利的市场位置。通过选择一个特殊的利基市场,企业的战略更突出表现为企业家对顾客和竞争对手的决策。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需求的方面最具竞争力。(4)虚拟经营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正在发生一场由物质型经济向知识型经济的深刻转变。知识和信息通过对传统生产要素即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整合和改造,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即虚拟企业经营。在虚拟企业中,企业只掌握核心功能,也即把企业知识和技术依赖性强的高增值部分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把其他低增值部门虚拟化。通过借助外力进行整合,其目的就是在竞争中最大效率地利用企业资源。

我们还发现,与日本中小企业比较,中国中小企业的差距首先就是生产技术的相对落后,但这种落后首先表现为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落后,主要是精湛工艺上的落后。中国的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日本中小企业在生产产品质量和精湛工艺上的不懈追求的精神。其次是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方面,比如,人才管理,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经营理念,现场管理,开发创新等等,中国应积极学习日本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五、立法支持比较

日本中小企业立法自成体系。日本中小企业立法工作起步子战后初期,形成了目前的一套完整配套的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其主要特点:一是对中小企业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凡是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基本都在中小企业立法体系中解决。二是这一立法体系中,既有基本法,又有一系列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方方面面的专项法律。三是中小企业立法属政策性立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灵活性和诱导性等特点,各部中小企业立法一般不设法律责任的章节或条款。

日本中小企业法律制度覆盖了中小企业稳定经营、企业结构、现代化、组织化、团地化等方面。概括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涉及中小企业金融的法律。二是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和升级的法律。三是关于保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获得市场机会的法律。四是关于中小企业组织化的法律。五是关于中小企业诊断指导活动的法律。六是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稳定的法律。

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体制依法有序。通过中小企业立法,日本建立了一套专门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政策运行机制。一是依法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政府机构,即通产省中小企业厅,主管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管理和指导专门的中小企业事业机构。二是依法设立各种专门的负责实施中小企业政策业务的事业机构。三是通过有关立法和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将中小企业的民间社团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吸引到积极参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四是这套组织结构由于是依法设立,依法行事,因此,在中小企业政策的运行过程中,基本实现了责任明确,顺序分明,相互协作,运作高效。总之,通过立法体系确立的这一机制,保证了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为中小企业的创业、经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日本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不断调整。日本中小企业立法中,既贯穿着保护弱者、防止大企业排挤吞并、提高中小企业素质的指导思想,同时又结合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对不同类别的中小企业分别予以程度不同的扶持,使中小企业立法的目标和内容始终与国家的产业政策保持同步合微,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与日本经济政策调整相对应,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也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的调整滚动过程:一是在战后经济恢复期,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主要是以救济“弱者的中小企业为主”。二是在经济高度增长期,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转向以制造业为中心,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设备现代化。企业集约化。三是在经济稳定发展期,立法的侧重点转向了鼓励中小企业知识密集化、产业融合、帮助特定产业调整结构的方向。四是在经济转换期,立法特别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高技术化、信息化、知识化过程中的创新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开创新的事业。

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的母法,该法颁布于1963年,当时日本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予以高度重视,视其直接关系到日本“产业结构的升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该法不仅总结了此前已实施的中小企业政策,而且为此后的中小企业立法指出了方向。其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地位作用、范围界定、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法律的依据、政府扶植中小企业的责任、以及中小企业政策法律实施情况的调查审议等等。1999年12月,鉴于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日本对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了全面修改。一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由缩小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各种差距,转向培育发展具有多样性、独立性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在创造新的产业领域、促进市场竞争、扩大就业机会、搞活地区经济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对中小企业政策体系进行了较大调整。(一),过去实行的促进中小企业结构升级政策,包括促进企业设备现代化、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合理化,合理引导企业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共同事业机构等等,转向促进中小企业经营革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包括从技术。设备和软件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经营革新,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信息、培训和充足的资金,从研究开发、人才、股票发行、债券筹措方面促进风险企业的创造性活动;并且继续在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继续充实中小企业的经营资源。(二),过去实行的纠正中小企业的外部不利条件政策,包括防止过度竞争、完善与大企业的交易条件、保证取得政府订单等等,转向促进中小企业尽快具备环境应变能力,包括促进中小企业顺利转换生产经营领域、建立共济制度、完善破产法制等等。(三),在金融、税制方面,由过去实行的适度调整融资渠道,使中小企业顺利充实资本,并适度调整中小企业税负政策,转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渠道资金供应手段,使中小企业能够顺利获得资金。三是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作了调整,如本文前述。

中国通过中小企业立法,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加快制定颁布相关法律是完全必要的。由于立法采取基本法加若干专门法的体例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目前正在制定当中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应带有基本法的特征。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后,将是中国继公司法、乡镇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事关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经济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它力图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和扶持重点。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指导思想,目前的共识是通过立法确定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规范中小企业的促进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曾宪林,2000)。在即将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讨论稿”中对这一表述所做的具体努力,是在保护权益,扶持发展、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规范行为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从总体上讲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保护。这尤其表现在中小企业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以及由此派生的中小企业对乱“揩油”、乱摊派、乱收费无力或不敢拒绝等方面。中小企业促进法“讨论稿”因此明确提出,“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在扶持发展和提供服务方面,主要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采取必要的财税、金融措施,以及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技术、信息、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作了规定。同时针对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大量不规范行为,明确提出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容。此外,初步确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的重点是“高新科技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企业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企业”。该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国内目前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调整范围,有几类不尽相同的观点:(1)以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为依据确定调整范围;(2)以在职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为标准;(3)不宜把中型企业划入调整范围;(4)以资本额和在职职工人数为标准并兼顾行业特点。考虑到国家正在拟订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尚未出台,而且中小企业情况复杂、千差万别,“讨论稿”对调整范围的表述是: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符合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各类企业,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总体构架上设定了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4大章;每一章下设计的措施因事而异,虚实有别。可以说,中小企业促进法“讨论稿”在有限的法律文字构架内,包涵了体系较完整、内容较具体、比较贴近中国现实的中小企业法律扶持措施。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很完善,而中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则刚刚起步。由于中日两国相近的东方文化,我们可以学习借鉴日本先进的、成熟的并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来加速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国家政策比较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主要有:1.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政府每年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日本在2000年度的预算方案中,整个政府的中小企业对策预算为1943亿日元。用于完善经营支持体制、刺激创业者和风险企业、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学官合作、补助新产品试生产费用、搞活地区产业和中心市区。设立各都道府县贷款机构,为准备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为找不到担保的企业代其采购所需设备并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给或租赁给该企业。设立“改善小企业等经营贷款制度”。向信用度和担保能力较弱而贷不到资金的小企业以无利息、无担保人发放贷款。2.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2000年度税制修改中对于从创业到继承事业各环节继续减税。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法人税,中小企业税率为22%,普通法人的税率为30%。为使个人投资家能够搞活投资企业,实行“天使税制”,即对满足开发实验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3%,创业未满五年等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人投资家进行股票投资而股票出现转让损失时,就转让损失的部分个人投资家可以享用结转扣除等课税特例。对于创办10年以内的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停止适用保留金征税。改革事业继承税收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的养老金制度,确保公积金免税额度。延长中小企业促进投资税制、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基础机制和购置信息通信设备税制。3.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日本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做法灵活,形式多样,效果明显。一是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通过所属的信用保险金库和信用担保协会向中小企业发放政府的补助。贴息贷款,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间接贷款。二是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一些特定的中小企业。三是中小企业投资有成株式会社、新规创业资源株式会社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对新成立企业提供补助,带有风险投资性质,本金是政府拨付的。另外,还有一些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的支持,四是日本商工会议所、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及其所属的地方民间团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咨询计旨导服务。如有些中小企业制度不完善,甚至没有正规的会计帐目,不符合贷款要求,这些民间社团帮助他们完善条件,使其达到融资要求。日本民问团体还有“诊断士”制度,这是民问团体对小企业金融扶持的一种制度。诊断土类似于我国的税收专管员,他们站在第三者立场上,每人管十多家小企业,不一定很快对企业做评价。可能跟踪一段时间,掌握各个企业的强项和弱项,与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起研究如何改善弱项。由于诊断上立场中立,而且享有较好的声誉,他们的推荐一般能给小企业带来融资便利,极大地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4.中小企业科技政策。近年来日本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科技活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制度。该制度是以新事业创业促进法为依据,有关省厅合作,对于有望创造出新产业的新技术开发所需要的补助金、委托资等,以特别补助费等形式予以认定,并制定出对中小企业特别补助费的支出目标,增加对中小企业提供资助的机会。以课题形式的新技术研究调查事业及以课题形成的新技术开发事业。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自主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使中小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对其研究开发所需原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技术指导费等经费,由国家和都道府县给予补助。利用互联网将大约4000万件专利情报免费公开,使其有效地促进了技术开发。在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方面:由专家给予全面的重点指导,并对风险援助小组进行资助,或向投资事业合作组织出资。支持创造性中小企业的创业事业,各县的基金会(风险基金会)灵活运用高度化融资制度中的无息融资,并开展风险租赁事业。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于1999年底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降低发行股票与上市交易的门坎,支持风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得发展资金。5.中小企业机构组织。日本涉及中小企业的有关社会机构组织,从性质和职能上看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的相应行政机关,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都、道、府、县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并设立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制定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措施,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二是依公法成立的相应机构组织,如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具有半官半民性质,这类组织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三是民间社会组织,如日本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由市场需要自发产生,按市场运行机制运作。6.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日本围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官方、半官方、民间服务机构,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依照专门法律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逐步完善服务体系。日本1953年制定“中小企业安全法”,扩充了工商会议所的组织和职能。除了国家公共机构外,日本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企业服务机构。在日本,有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在各都道府均有中小企业公会、事业合作社、联合会等。这些机构在政策咨询、诊断、建议、技术开发等方面细致入微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日本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作用非常之大,不仅覆盖了企业从诞生到解散的全部过程,而且对潜在投资者、劳动者也发挥了影响和作用。日本政府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都非常重视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日本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大学,全国共有9个,主要是对企业家或潜在企业家的培训以及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创业思路和计划、经营管理能力、新技术产品、市场、成本、销售和还贷计划等。在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方面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派遣专门顾问,通过电脑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根据国家的课题指示对开发新技术等与大学共同实施技术开发、调查研究。日本商工会议所和工商会,配置了经营指导员对小规模企业进行改善经营的个别指导,并配合税理师对企业进行税务指导。日本专门培养了约15000名诊断士,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企业诊断。

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已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国家出台的这项重要经济政策。该《意见》在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作出了25条原则规定与具体要求。文件还决定: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业资助等方面;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并对纳入全国试点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进行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

2000年10月正式组建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工商局、证监会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内的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2000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会议决定陆续《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办法》、《关于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意见》、《关于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同时,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9号文件的过程中,科技部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基金支持力度,外经贸部出台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了对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转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研究制订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做好了开设创业板市场的准备工作。中国政府与日本、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政府中小企业发展合作项目也陆续起步,国家经贸委与加拿大政府国际开发署联合召开了“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国际研讨会,重庆(南岸区)、长春、包头、巴音郭楞、天水、宝鸡等城市开始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示范工作;中英合作在辽宁、四川探索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德选择在安徽、湖北进行“中小企业融资试点,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镇江组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深化为中小企业综合性服务机构。

通过对中日中小企业政策的比较可以看出,两国政府在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都非常大。日本在政策实施方面非常扎实,中国许多政策都处于刚刚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过程之中,政策的落实和适应性及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逐渐显现出来。

参考资料:

1.陈小红、关键我国中小企业经营模式及政策扶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年第10期

2.2001: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中华工商时报》2001.8.30

3.夏汛鸽中小企业促进法评析《工业企业管理》2001年第5期

4.施禹之日韩两国中小企业政策立法及其借鉴全国人大财经日韩中小企业立法考察团《经济要参》2001年第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