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十篇-9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时间:2024-03-12 18:18:05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1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问题描述: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片区范围内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3个采石采砂场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督察发现,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滞后,其中鑫鑫采石场的余料未清理完毕,兴发采石场设备仍未完全拆除,余料仍未全部清理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采石采砂厂企业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于2018年1月组织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关闭取缔的采石采砂厂进行现场验收,最终同意33家通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但督察组抽查发现,2018年就已通过验收的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和勤丰采砂厂、三道采砂厂,部分区域植被和树木至今成活率不高。

整改措施:

(1)制定《**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21.8公顷,其中复垦耕地6.47公顷 、林地15.36公顷;完成勤丰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4.26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3.4公顷、林地0.86公顷;完成三道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1.4公顷,全部为林地。

(3)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开展已完成整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核查,及时解决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因后期管护不善,植被和树木成活率不高的矿山,重新补植补种。

二、整改情况

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已完成《**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已完成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督促矿山企业在矿山关闭后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2

年初以来,按照局工作部署,我处对自身目标进行认真分解、落实。负责起草了《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7—2010)》,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流域哈尔滨江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整顿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32家限期治理单位,10家中水回用单位,30家节能示范单位;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80家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制定《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7-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7-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更多范文请到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3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发展促稳定构建为原则,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做好企业安全工作和创建安全单位工作。围绕我厂治安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的水平,确保生产秩序的顺利进行,努力为职工的工作、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四个思路是:一、以高昂的精神,科学的手段,创新的意识,超负荷的工作,使保卫工作适应公司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把公司的防火工作列为保卫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加强检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三、全方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与经济利益挂钩,法律面前无人情。四、强化通过“打防结合”的常抓不懈,物资流失现象有根本遏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完善厂区安全防范体系,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年厂区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3、进一步加强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建立企业与管辖片警“110”报警系统,集中整治厂区及周边治安环境,降低治安案件发案率。

4、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体系,做好信息员培训工作。加强厂区基础防范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严密性。

三、具体措施:

保卫科从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个角度”入手,全方位抓好内部治安防范防火工作。加强公司生产保卫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公司要害保卫工作。

1、职工食堂窗户安装铁护栏,机加车间外部、运输科、供应科外部建立防护墙,供应科仓库门窗按要求重新更建,并按设明暗两道锁,有微机的单位、部门增设了明暗两道锁,放射性源库安装了报警器,对放射性源重新建立了档案,从使用、保管、运输、储存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放射性源的安全。

2、加强保卫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思想教育,重点做好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监督制约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保卫人员及其它门卫人员的督查,促使他们文明值勤,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一切危害人身安全和单位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厂内治安环境建设:

(1)、抓好厂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稳定。

(2)、落实好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厂区巡逻检查值班制度,隐患整改和事故汇报制度。保卫人员做到,有警必接,闻警必行,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3)、加强门卫管理,强化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做好厂区出入厂门制度和携物出门查验制度,确保资产和员工个人财产不发生丢失、被盗。

(4)、财务室要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避免出现漏岗、空岗情况的发生。

(5)、调解处理好厂区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维护好厂区区的整体安全。加强员工管理,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6)、加强对员工的饮食管理,把好食品卫生进货关,就餐环境卫生关。

5、做好厂区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统筹协调总量削减、质量改善与环境风险防范的关系,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实施以“洗城净天”、“清源净流”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创建环保模范城,促进环境质量上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年水平,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以上。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年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年水平。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以上。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年削减。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考核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确保天,力争达到天。各县(市)和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以上。市内五区、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指标吨/平方公里月。

2.地表水环境。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指标;非主汛期确保无水。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库、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4.建成区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分贝以内。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以上。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以上,县(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以上。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以上。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以上。

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市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市各级及相关重点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前列,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市内五区和区,各创建一到两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以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以上。

4.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燃煤污染

(1)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制定煤炭使用削减方案,分解削减指标,抓好工作落实,完成主城区煤炭使用量削减任务。

(2)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能源、集团等优质煤源,确保市区所有单位,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低硫煤炭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市内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的煤炭。

(3)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和市内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推进“城中村”优质低硫煤炭的推广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或集中招标、集中拨付等形式,指导辖区“城中村”住户采购低硫煤炭,优质低硫煤炭的使用比例达到以上。

(4)市环保局、发改委、电业局负责,协调并确保天然气源和电力供应充足,优先保证石环路范围内使用;市内各区政府和区管委会继续实施“改气、改电”工作,将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烧天然气,非覆盖区域内改用电等其它清洁能源;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制定燃煤小锅炉改气、改电优惠政策,落实奖励和补贴资金。

(5)市建设局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热电厂、热电厂项目建设,尽早形成集中供热能力;并拆除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及时提供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分布名单;市环保局、市内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拆炉单位的奖励和补贴资金。

(6)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所有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吨以上的窑炉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督促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负责单位,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强化工程和结构减排

(1)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中电投分公司所属热电集团公司热电二厂、区热电煤气公司于月底前完成烟气治理工程,并完成脱硫分布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督促热电有限公司于月底前完成号机组脱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年底前脱硝工程开工建设。

(3)市政府负责,确保市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月底前投入试运行,年底前通过验收。

(4)矿区政府负责,确保焦化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月底前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行,之前不得启用烧结机。

(5)市环保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对煤质控制不力的电力企业依法处罚,并由发改、电力等部门,实施降低发电负荷、停机等措施。

(6)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于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7)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月底前完成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8)市政府负责,开展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烟气脱硝示范工作,年底前完成脱硝方案的制定。

(9)市工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启动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年底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等家企业搬迁改造。

3.防治扬尘污染

(1)组团县(市)、市内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建设局、交管局、交通局、园林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塑化分别达到”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特别是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采取防燃、防尘措施。

(3)市城管局负责,市环保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负责依据环评报告审批广场和院内露天烧烤,杜绝占道露天烧烤,严禁非法经营。

(4)市建设局负责,明确施工单位拆迁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对拆迁和建筑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清理出建筑市场。

(5)市城管局、交管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整治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

(1)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月底前对县、县陶瓷企业,县板材企业,县、矿区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月底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对本辖区所有钙镁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

5.控制机动车尾气

(1)市法制办、环保局、交管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对转入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环保部门进行审验,对达不到国ⅲ(不含)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3)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实现“尾气检测”系统与公安交管的“安检”系统联网,并保证尾气检测为机动车检测的一个工位,由微机控制机动车环保年检和安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尾气环保检测率。在用机动车经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放环保标志,不予办理安全年检。

(4)市交管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按机动车注册时间先后,年底前淘汰年前注册机动车总量的。

(5)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加大机动车尾气路检力度。利用目测判断、摄像取证和遥感检测等设备,对行驶中的机动车随时进行道路抽检,确保在用车环保检测率和稳定达标率,督促在用车辆保持良好的尾气排放状态。

(6)市交管局负责,创建路(街——街)汽车尾气达标示范街,设立警示牌,严格限制不达标车辆驶入。

(7)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积极开展“无车日”、“每周少开一天车”等系列活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6.加强秸秆禁烧

各县(市)、区政府,区,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督导,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

7.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市内五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在国家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平方公里区域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示范区内,所有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道路保持日常整洁,并定时洒水;所有地面必须硬化、绿化,学校操场全部绿化塑化;所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不留死角;所有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确需保留使用的锅炉全部改烧清洁能源;所有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所有饮食炉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单位食堂和经营性饮食炉灶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坚决杜绝露天烧烤和冒黑烟现象;所有城中村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炭或添加脱硫剂。

8.完善空气质量预警

(1)市环保局负责,凡空气质量预测三级和三级以上,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发出预警指令,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整改、停工、限产等预警措施;负责空气质量预警的和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

(2)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环保局、新闻媒体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问责和曝光。

(二)水环境整治

1.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水源保护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范年底前完成立标工作。

(2)市法制办、环保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报审工作;开展《 水库生态补偿办法》立法前期工作。

(3)县政府负责,取缔、水库内吸铁船、采砂船,以及未经国家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制订下槐镇、镇、温塘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5)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6)市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和市、县政府负责,年内在河、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建设眼水质监测井,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确保饮用水质量。

2.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管委会负责,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毫克/升以内。

(2)河二期筹建处负责,保证临时泵站稳定运行;市财政局、电业局保证临时泵站建设、运行费用和电力供应。

(3)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配合,月底前修订完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市区污水管网优化、互联互通、合理调度方案;月底前完成管网联通工程,确保市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市水务局牵头,县、政府负责,彻底拆除沿线的水闸,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保证河道畅通。并加快两侧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机井,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5)行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行奶牛养殖小区、康源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月底前开工建设,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6)县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农牧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治理示范工程,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7)县政府负责,月底对总退水渠(路——线)东岸的污泥晾晒点进行清理,防止出现河水的二次污染问题。

(8)县政府负责,杜绝向排放生产废水,非汛期确保无水。

(9)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启动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海河流域专项规划。

3.污水处理厂建设

(1)市建设局负责,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月底前通过验收;牵头组织有关县(市)、矿区、区,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督促市岗上镇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并通过验收。市总十庄镇、矿区贾庄镇、市铜冶镇、县温塘镇、县镇、区诸镇完成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2)市城管局负责,合理安排桥西污水处理厂生产调度。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改造期间要确保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水量不低于万吨;月底前一期工程恢复日处理水量万吨的能力,出口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月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月底前二期扩建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3)市建设局牵头,市政府配合,年底前完成日处理万吨的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4)区管委会负责,月底前开工建设日处理万吨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5)市园林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负责,市、桥西区政府配合,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月底前投入试运行,月底前通过验收。

(6)县政府负责,确保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城北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一期工程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7)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月底前通过验收;启动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8)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9)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并按照环保部要求,月底前将中水全部回用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

()政府负责,抓紧建设配套收水管网,做到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尽快使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使用。

(11)市政府负责,确保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

(12)县政府负责,确保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年底前通过验收。

(13)市政府负责,加快市清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市佳洁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14)市、市、县、县政府负责,启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水处理中心配套管网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县凤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1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废”处理中心废水治理改造工程进度,确保6月底前通过验收。

4.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1)相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负责,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将辖区的污水应收尽收,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

(2)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相关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3)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制药、化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控制标准的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明确企业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并定期公告。

(三)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交管局负责,巩固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以上。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范文化娱乐、集会等活动和家庭娱乐、装修等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市建设局负责,对拆迁和建筑企业严重扰民,并拒绝治理整顿的,清理出建筑市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市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市城管局负责,月底前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

2.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3.市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于专门处理工业废水和处理生活污水并同时接受、处理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确保按环评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使全部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4.市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度,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5.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 县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以上。其他县(市)和矿区,要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中心,联合周边村庄推进区域性垃圾集中运输和集中处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搞好“一队”(村卫生清扫队)、“一池”(垃圾池)、“一车”(垃圾清运车)、“一站”(垃圾转动站)、“一制度”(卫生保洁制度)建设。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工信局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产业政策,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应用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调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现场检查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及卫生健康项目。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企业、重点防控区域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用地的预审和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5.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外资项目。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对重点防控区域内人群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做好由于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7.市、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对涉重金属行业集中地区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8.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区管委会配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专项行动。

(六)辐射防治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区、区管委会负责,对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机场周围和其他可能对公共场所产生恶臭影响的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配合,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审核质量与审核进度,做好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初审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确保月日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名单见附件)

(九)生态环境建设

1.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在年基础上,分别创建-个部级或省级生态镇(个县级市确保创建个);创建个部级或省级生态村;完成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见附件)

2.市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负责。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维系河流的健康生命。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生物、耕作措施并举,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改善山区生态环境。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和水环境安全。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生产矿山达到。

4.市环保局牵头,市文明办、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旅游局配合,创建家市级绿色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创建家县级“五绿”单位。

5.县政府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工作。

6.市环保局、财政局和相关县(市)、矿区政府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7.市林业局负责,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8.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园林局、教育局、市广电总台、日报社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十)创建环保模范城和生态文明市

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创模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年底各项年度指标达标;按照“东中西”三大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战略要求,出台新的《生态功能区划规划》。

(十一)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县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开工建设基础设施。行、县、矿区、县和市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2.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加快产业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未完善前,对拟进驻集聚区企业不予环保审批,对集聚区已建成的企业不允许投入试生产和生产。

3.市环保局负责,在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对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实施情况和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监管、试运行、验收等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权限下放后环评审批水平不降低,杜绝越权审批。

4.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月底前完成并出台化工制药等部分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产业准入的指导性意见。

5.县政府负责,年底前在建成区内建成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6.市环保局负责,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加强全市环保标准化建设,保证监测、监察、宣教及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将环保科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环保科技研发活动的开展。

7.市环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完成并出台《市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规范社会化运营工作,为污染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8.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启动地表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实施用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确定生态补偿扣缴数额。年底前,在河沟三条河流的跨县断面分别建成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9.市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强化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培训,确保国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数据传输率、比对监测合格率达到以上;以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为目标,启动数字环保体系建设,建成环境移动执法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以“蓝天碧水”行动和“创建环保模范城”为载体,建立健全“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讲评、全年总结”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补贴机制。继续实行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制度。二是强化总量控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排污申报登记,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认真测算分解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逐步创造条件,探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三是强化区域限批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监测点位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未按期建成的,实施“区域限批”。对一个地区有多家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的,将对其所在地实施“区域限批”。四是强化绿色信贷机制。认真落实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市环保局及时向金融、证监等部门通报企业信用信息和违法信息,对列入挂牌督办或未完成督办要求的企业,建议按照国家“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政策,对其实施信贷、上市等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和错误做法,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和整治结果;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机制。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力度,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实行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目标考核情况领导问责制,对重点减排工程未达到时限要求,延迟半年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延迟一年且当地水和大气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对那些因违法排污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污染纠纷案件,特别是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违法行为,除环保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外,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五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人大和市政协及时汇报,并会同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五)强化技术支撑

市环保局、科技局负责,在加强和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合作的同时,建立与中国人民大学的技术公关合作,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省会城市,从大环保角度,在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区低碳排放、新民居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环保工作规划等方面开展研究,合理、有效指导省会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5

作者简介:陈秋晨,乐清市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

一、案件审理现状分析

(一)基本案件情况分析

2.除一起案件系正规电镀厂的管理人员违规排放之外,其余41起案件涉案的均为非法的电镀厂和酸洗厂,主要排放的是超标重金属、氰化物、氯化物,排放形式主要为废水,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废气,但目前环保部门在查处时并没有对废气进行检测。排放手段包括废水直排、渗坑、暗管以及桶装运输等使废水进入耕地、内溪河、滩涂和海洋。

3.案件的侦破方式主要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或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主动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4.每起案件均由环保部门对污染物进行了检测,均发现非法排放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二)污染物情况分析(见图一)

2.以超标的比例分析,从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至几千倍不等。最高的一个案件中重金属铜含量为2.88*103mg/l,我国规定的为0.3 mg/l ,超标比例高达9600倍。

(三)被告人情况分析(见图二)

二、成因分析

(一)乐清地区经济发达,产业类型化

乐清地区经济发达,主要经营制造低压电器、电子、汽配、摩托车整机等,这些行业均需用到大量的金属或其他材料的零件。这些零件在使用之前,需要电镀、搪瓷、轧制等工艺的前处理或中间处理。于是电镀、酸洗行业在该地区极为发达。截止目前,该地区经工商登记的正式电镀厂有23家,其产值远远跟不上制造业所需。

(二)非法电镀酸洗的违法成本低下

从审理的污染环境罪案件中也可以看出,大多数非法电镀酸洗厂雇佣的工人为2-5人,文化程度也均有小学、初中水平。根据资深电镀从业人员介绍,这种小作坊式的非法电镀、酸洗厂开办的成本仅需几万元,只要有业务,收益非常迅速,投资成本收回的速度也非常快。反观正规的电镀厂,不仅审批手续严格,要经过环保、工商、财税等多个部门的审批,而且还需花巨资配置专门的环保设备,同时运行这些环保设备的成本昂贵。这就造成在污染环境罪刑诉之前,很多的非法电镀、酸洗厂被环保部门查获之后,经营者去环保部门接受处理的话要缴纳较高的治污费,直接将工厂及配备遗弃另起炉灶反而成本较低。环保部门当时处理的手段也仅有警告、罚款、限期治理、停止生产和关闭,对这些非法电镀、酸洗企业及其企业主无法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综上可以看出,乐清地区非法电镀厂没有任何的治理措施,无疑会在成本上远低于正规电镀厂,具有更好的价格优势。这种明显的价格差异加剧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导致正规电镀企业经营步履维艰,区域性的产品生产技术落后,长此以往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力度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数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由一定程度的认识,但由于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的限制等因素,大多数被告人对污染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对自己身体的伤害没有全面、直观的认识。同时部分被告人认为之前的处罚仅为对企业主进行罚款,对企业进行停产等处罚措施,对务工人员没有任何处罚措施,突然之间对企业主、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均要处以刑罚,表示难以接受,被告人及家属不服判决、情绪激动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环保法律教育,强调污染行为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高额治污费用如何承担及环保公益诉讼的开展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推进环保工作重点从污染控制转向全面治理,集聚人力、财力、物力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综合整治目标

我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总的目标是:两年初见成效,四年控制污染,六年水质达标。通过整治,使练江汕头段水质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功能目标要求,做到水流清澈,生态平衡,为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到2**5年,练江汕头段水质有所改善,发黑、发臭的水体明显减少,达到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ⅴ类);到2**7年,练江汕头段水质有较大改善,达到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要求(ⅳ类);到2*1*年,练江汕头段水质达到良好水平,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用水要求(ⅲ)。

三、综合整治工程任务

汕头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19.43亿元(“*”期间9.93亿元,“十一五”期间9.5亿元),其中潮阳区12.*6亿元,潮南7.37亿元。整个整治工程任务分为六个方面: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限制印染、造纸等行业的发展,练江流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巩固和提升“一控双达标”达标成果,坚决取缔“*小”和新“六小”企业,并防止其死灰复燃。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合理布局工业,从源头控制和未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控制工业污染。要严格实施流域总量控制制度,至2**5年,要实现所有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1998年水平,排放浓度达标,codcr削减5148吨;至2*1*年,要实现所有工业污染源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2**5年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6部委关于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行动要求,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练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我市被列入停产治理企业有23家,见表1,其中潮阳区8家,潮南区15家,潮阳区和潮南区政府要依法责令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企业停产治理,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经区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可恢复生产,拟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企业,也应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才能恢复生产。实施工业污染控制工程,约需投资*.16亿元。

(二)狠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应抓紧做好辖区乡镇排水管网详细规划,并组织各镇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狠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潮阳区:至2**5年底,需投入4.2亿元,建成棉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和平、谷饶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4.1万吨/日;至2*1*年底,需投入2.61亿元,建成潮阳区棉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贵屿、铜盂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46万吨/日。

潮南区:2**5年底,需投入2.82亿元,建成峡山、两英污水处理厂的一期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至2*1*年底,要投入3.71亿元,建成峡山、两英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陇田、井都、成田、司马浦、陈店、仙城、胪岗镇等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4.87万吨/日。

我市练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13.34亿元,共建设污水处理厂14座,日处理能力45.43万吨,详细工程计划见表2。

(三)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应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潮阳区:至2**5年底,要投入32**万元,建成潮阳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5**吨/日;至2**7年底,要投入26**万元,建成谷饶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贵屿、铜盂、和平镇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全面实现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

潮南区:至2**5年,需投入12**万元,建成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35*吨/日;至2**7年底,要投入22**万元,建成两英、陇田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井都、成田、司马浦、陈店、仙城、胪岗镇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实现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

本届政府期满,我市练江流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投资*.92亿元,共需建设14座垃圾填埋场,详细工程计划见表3。

(四)实施河道整治

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应按照省水利厅确认的任务要求和规定期限,全面规划建设水利设施,在练江河道两边修筑石堤,河道清淤清障,改造截洪工程为可调控分洪水利设施,利用海门湾桥闸外潮水清污等工程措施,开展练江河道综合整治,加大练江的流量和流速,恢复练江的自净能力,定期清理江面水浮莲,逐步改变练江污染面貌。

潮阳区:要完成三项工作任务:一是2**5年底前,投入1.98亿元完成棉城护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包括8.6km河道清淤、护岸加固、沿岸绿化等;二是2*1*年底前,投入*.918亿元,完成潮阳区19.6km城市堤围防洪工程的建设。投入1.4*59亿元,完成练江35.15km江堤防护工程的建设;三是完成海门桥闸-铜孟溪西段的清淤清障工作。

潮南区:2*1*年底前,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投入*.38亿元,完成潮南区22.2km城市堤围防洪工程的建设;完成青洋山桥-铜孟溪西段的清淤清障工作。

我市练江流域河道整治工程共需投资4.68亿元,整治江段85.55km。

(五)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

全面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场、园)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重点解决禽畜粪便和秸杆综合利用、农药化肥过量施用和农村垃圾、污水污染问题。

(六)深化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

潮阳区政府应加强贵屿镇废旧电器拆解业环境污染整治,加大“三个禁止”力度,严把固体废物进口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全面落实持证经营。2**4年底前要全面清理污染死角,建成汕头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并配套集中治理设施,强制拆解污染工序入区作业,大力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产业,彻底摘掉污染帽子。要完成贵屿镇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内溪河整治、汕头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等,需投入资金*.33亿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潮阳、潮南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提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两区分别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和环保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练江流域各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两区在整治过程中需协调的有关事项,确保两区综合整治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2.制定整治方案,切实落实责任制。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结合新编制或修编的城镇总体规划,做好练江流域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详细规划,结合实施汕头市环境保护“*”计划,在原《潮阳市练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水利建设和景观建设,制定本区的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两区政府应将整治方案的实施与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将整治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领导小组每年要对整治方案的年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要加大对流域工业水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规划》提出的停产治理企业,潮阳区和潮南区政府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对其实施停产治理,达标排放才能恢复生产。

4.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保证整治资金投入。整治方案的落实关键是资金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⑴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入资金14.26亿元(其中潮阳区7.39亿元,潮南区6.87亿元),鉴于投资金额大,而目前我市各级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建议:一是潮阳区将棉城、和平及谷饶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潮南区将峡山、两英及陇田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别捆绑纳入治污保洁工程,所需资金以区为单位向国家开行、商业银行贷款或采取bot方式,解决大部分资金投入问题;二是潮阳区的贵屿、铜盂及潮南区的井都、成田、司马浦、陈店、仙城、胪岗等8个一般镇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填埋场的建设,所需投入资金2.78亿元,可通过招商引资或发动企业筹资参股等方式解决,实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行和企业化管理;三是按照国家三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今后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以上二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筹措资金;四是争取国债资金和省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等上级各项资金支持;五是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和赠款,加快练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⑵练江汕头段河道整治三项工程已列入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计划,所需2.7亿元(其中潮阳区2.32亿元,潮南区*.38亿元),除按省的计划由省、市补助部分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自筹解决。棉城护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及贵屿镇内溪河整治所需2.21亿元,建议由潮阳区政府争取省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设于贵屿镇的汕头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建设资金*.1亿元,建议由潮阳区政府争取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7

环境污染风险评价结论表明,各相关企业原辅材料、产品在贮运或生产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性事故,将直接影响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尤其在新洋港河水流量较小等不利的环境条件下,将对水源产生严重威胁,即使达标排放的水污染物相互叠加,也会影响水源水质。

二、对相关企业的环境保护整改意见

为保证市区饮用水源的绝对安全,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对各相关企业的环保工作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并于3月下旬分别与都、城区政府作了对接:

(一)对位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围的电镀厂、电镀厂等11家距水源较近、生产规模小、治理不到位、污染隐患大、又无治理价值的小企业,实行关闭、搬迁或转产。按照年2月26日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水源保护区外拟实行关闭搬迁措施的企业或项目作了核实,多数还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按照评价结论及企业生产现状,对这些企业应当实行关闭搬迁。同时在关闭搬迁企业名单中增补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城区电镀厂。此外,鉴于市香料化工厂已对市区饮用水源造成较大影响,拟对该厂实行搬迁措施。

(二)完善各企业相应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对江动齿轮有限公司、升华生物化学公司、利民化工厂等有治理设施的企业,继续完善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加强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尚无可靠的废水治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限期建成。对污染影响较大的部分企业,要将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所产生的各类废水经治理达

标后作为间接冷却水等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重点污染企业安装等比例采样流量计等在线监控装置。

(三)改造各企业现有排水管网,规范化整治排污口,做到冷却水、生产排水与事故性排水与天落水和生活污水“三分开”,实行清污分流,并设立事故性排放收集系统,严禁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

(四)出售废酸、废碱等废物,必须执行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法律规定,并建立相关台帐。

(五)所用化工原料及产品一律禁止水路运输。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重视职工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落实环境保护整改意见的几点措施

(一)关于相关企业和项目关闭、搬迁或转产工作的实施。对位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围的电镀厂、城区电镀厂等13家实行关闭、搬迁或转产的企业和项目,建议由相关县(区)政府下达关闭、搬迁等决定,并由相关县(区)环保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以确保措施到位。我局定期对关闭、搬迁或转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

(二)关于市区水源上游相关企业的环保整改工作。本着保证市区饮用水源万无一失的原则,相关企业的污染治理方案必须经我局核准后实施,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进行。各相关企业必须在4月份内将各项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此后由企业向县(区)和市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核查符合规定要求的,试产2个月。试产期间,相关县(区)必须加强监督管理。试产结束前,经我局验收。如果相关企业达不到整改意见的要求,必须限期搬迁。凡尚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停产企业,复产前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整改到位后,方可批准复产。对第一批环境风险评价的5个重点规模企业的环保整改意见,按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要求执行。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或项目,将继续实行关闭或搬迁等措施。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8

建设“滨水宜居新城”须大力改善水环境

日前,10余名全国水环境治理顶级专家“论剑”通州,共同为治理北运河通州城市段水环境支招。在听取了北运河通州城市段水环境改善总体方案编制单位――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汇报后,来自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室、中科院生态中心以及同济大学、清华大学等近10家权威单位的全国水环境治理专家纷纷发表观点,为方案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经讨论,专家们形成论证意见,一致认为改善北运河通州城市段水环境不仅对提升通州整体形象和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意义重大,且对北京市总体规划全面实施也具有重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对于已制定的《课题建议方案》,专家们认为,该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技术路线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课题成果为水环境改善提供了总体思路及技术选择方案。同时,专家们建议,应继续对方案进行多目标的情景分析,提出更加优化的总体方案,并表示,将全力支持通州改善水环境,集中智慧力量,共同完成、尽早拿出优化方案。

在新城区建设如火如荼进行时,改善北运河通州城市段水环境是当务之急。运河城市段是未来通州新城核心区域,“十一五”期间,通州将打造集旅游度假、商贸金融和文化创意于一体的运河核心功能区。自2004年起,历经两年多不懈努力,通州高质量完成了运河河道治理、两岸景观改造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将原河道从90米拓宽至200米,两岸已构成了靓丽的城市景观。但由于通州处于全市水系下游,近年来,运河主要水源河――温榆河、通惠河污染较大,直接影响了运河城市段水质,如今,劣五类的水质和周围靓丽的景观环境很不协调,如不尽快改善将阻碍新城区建设发展。

为此,由通州区科委、区水务局牵头,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专家经详细调查研究,制定出了北运河通州城市段水环境改善总体方案。此次座谈,方案获专家肯定,并初步确定在进一部优化、完善后于明年组织实施。此次水环境治理,通州区委、区政府的目标是:力争利用2―3年时间,使北运河城市段河流水质由劣五类达到观赏性河道类水质标准,水体清澈无味,透明度达到50-60厘米。“到时候,运河水不再有臭味,水里能养金鱼。”通州区水务局总工程师金建华说。

截污治污、科学调度、生态治河

根据综合方案,北运河通州城区段将在逐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前提下,采取局部和有限措施改善水环境。总体思路是:坚持截污治污、科学调度、生态治河,采用强化水处理或高品质再生水补给等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北运河通州城区段水环境改善。

据了解,截污治污,就是通过截污或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控制通惠河和北运河干流段的污染。如将在北关闸河道内取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到环境用水标准后再排入运河城市段,其余河水通过新建或者已有灌渠导流至潮白河和北运河下游。或者,从高碑店湖取水,利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高品质再生水,通过管道引入运河城市段。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明确了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即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范围,并对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功能区达标的评定等作了规定。

为做好我市的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实现国家提出的“一控双达标”目标,有效地改善环境空气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市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现状分析

(一)*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l、空气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情况

《*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是根据hj1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城市布局、工业布局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在参考*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的。*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区2块,二类区全市连成一块,不设三类区,在一类区设置缓冲带。该方案*年11月份完成,市人民政府于*年6月批准(杭政发〔*]78号),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我市于*年建立大气地面自动监测站,大气监测优化布点工作于1993年经国家环保总局鉴定通过。国家认可的*市“城考”5个大气监测点位为l一和睦小学(工业区)、2一朝晖五区(居住区)、3一浙江农大(混合区)、4一南星桥(交通稠密区)、5一卧龙桥(风景旅游区),除了5一卧龙桥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外,其余4个点位均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情况《*市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8—85)、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及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结合本市水域使用功能、保护目标及地方经济可行性等制定。该方案对市域内钱塘江水系〔包括:钱塘江干流(*段)、富春江、新安江干流、寿昌江、兰江、分水江、浦阳江]、笤溪水系(包括:苕溪干流、南苕溪、东苕溪、中苕溪和北苕溪)、京杭运河水系〔包括:运河干流(*段)、运河干流(余杭段)、余杭塘河、良洛港、西塘河、东塘港、禾丰港等支流]、城市内河、萧绍运河水系和萧山沙地河网、西湖、千岛湖、一亿立方米以上的所有饮用水供水水库及建制镇级以上56个水厂的水源地进行了划分,尤其在饮用水源地划定了陆域和水域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该方案于*年完成,*年经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g96391号《关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复函>批准。

经国家认可的地面水“城考”点位有:钱塘江七堡(工业用水区域),钱塘江渔山(渔业用水区域),京杭运河的义桥和勤丰桥(农灌用水区域),西湖监测点位西里湖北、湖心、少年宫(景观娱乐用水区域),中河的化仙桥监测点(景观娱乐用水区域)。

(二)*市城市环境功能区现状分析

1、大气功能区现状分析受考核的5个监测点位,分别代表一类和二类功能区。1998年的监测结果表明,一类功能区监测点“卧龙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等3个考核项目的年平均浓度均超过一级标准,该功能区达标率为o。

二类功能区监测点除“朝晖五区”和“浙江农大”监测点位的二氧化硫年平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外,其余项目均超标,根据考核规定,二类功能区达标率也为0。

2、水功能区现状分析1998年的监测结果按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考核指标,用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进行功能区达标评定表明,七堡和渔山点位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l凹%、勤丰桥的水质的达标率为8。34%、义桥水质达标率为0、西里湖北水质达标率为66.65%、西湖湖心水质达标率为62.5%、少年宫水质达标率为58.34%、化仙桥水质达标率为100%。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功能区达标评定的方法,“城考”点位中,ii类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iii类水功能区达标率为25%,v类水功能区达标率为33.33%。

3、工业固体废物现状、由于经济、技术原因,目前仍有大量固体废物达不到国家处置要求。

二、*市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

上述情况表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任务十分艰巨,今明两年主要是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全面实施“碧水、蓝天、绿色、清静”工程,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力争到*年底,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规定的标准。

(一)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四堡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要确保在*年10月底前投入试运行;七格污水处理厂日处理30万吨的一期工程,到*年底要基本建成;萧山市、余杭市、富阳市、临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或新建工程,要在*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2、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进一步完善一污、二污管网的纳污能力,加快三污管网的建设步伐,特别是要采取鼓励性的政策措施,抓好“分支管网”的建设,到*年底,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形成较为完整的污水收集系统,城市污水的截污率达到60%以上。

3、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是国家环保示范工程,*年底前要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基本建成。

当前,要抓好废弃电池的收集和危险废物的贮存。

4、集中供热工程及管道煤气的推广使用*协力公司承担的5.16平方公里的集中供热工程要加快建设,确保在*年9月底前供热,在此范围内的新建项目一律实行集中供热,原有公建单位限期接网;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减少市区锅炉总量;抓好*市引入天然气的可行性调研。

(二)坚决控制新污染源

1、严格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产业导向目录,对污染严重而又无法治理的项目坚决拒批,行使环保否决权,从源头控制污染严重的工业生产项目和对环境有害产品的生产。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违反者要从严查处。

2、调整和完善工业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布局,鼓励集中连片开发。限制北部地区发展有污染的工业,并逐步向下沙开发区搬迁,今后,在非经过批准的工业园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三)加大老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1、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市区范围内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在*年底前达标排放,逾期不达标的,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在具体实施中,实行分类指导,能连片治理的实行连片治理,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限期纳管,能进行单个治理的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提前作好关停或转产的准备。

2、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市中心或居民集中居住地的工业污染企业,要积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有条件的要实行“退二进三”。原有的化工行业应逐步向精细化工发展,限制污染严重的原料药制造工业的继续发展。*沥青拌和厂等严重扰民的企业,要抓紧落实搬迁方案。

3、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半山发电厂、*热电厂是市区二大空气环境重点污染源,必须加大治理力度。半山发电厂2125mw机组脱硫工程,要在*年5月底前完成;*热电厂312mw机组脱硫除尘工程,*年底前,完成一台除尘脱硫,另二台机组的除尘脱硫在*年底前完成。

4、限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要抓好全市13条直径2.2(含2.2米)以下的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的拆除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底前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名录。

(四)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运河和市河整治运河和市河整治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要通过截污、驳坎、疏浚、绿化、引水、保洁等综合措施加以治理。力争到*年底前,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实现运河水清起来的目标。

2、西湖清淤去除底泥100万立方米的一期工程,要在*年底前开吸,并抓紧落实去除底泥160万立方米二期工程的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淤。同时,加快三条入湖溪流的整治,控制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

3、“禁硫”监督管理*年6月底前,市区三产所有燃烧设备必须使用管道煤气、石油液化气、低硫轻质柴油、电等清洁燃料;其他行业小于2吨/时炉、窑和位于i类空气质量区域内的任何锅炉,均不准燃用煤炭;2吨/小时至6吨/时炉、窑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8%的固硫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6吨/时至35吨/时炉、窑,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6%的优质煤或其他清洁燃料;35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并实施总量控制。

4、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鼓励发展城市轻轨、高架列车等快速轨.道交通,变平面交通为三维空间交通,有效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要优先发展电车,优化车型,压缩柴油车比重。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整治,提高车辆流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lpg),到*年,新建lpg加气站10座,改造营运车辆*辆以上。

加强尾气监测,对超标车辆强制安装净化装置。加快制定*市机动车辆环保准入制度。

5、城市绿化今、明两年,市区新建绿地每年要确保100万平方米以上,抓住拆违有利时机实行绿化,到*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30%。建成区范围内基本做到泥土不露天。

6、建筑、拆房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和拆房工地的扬尘控制,做到围护施工,洒水拆房,净车出场,加强对运输渣土车辆的管理,实行密闭化。

(五)实施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各级政府要确定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源,并下达总量控制计划。无排污容量区域,要严格控制新上污染项目。各重点污染源,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建立排放污染物总量报告制度。环保部门要建立排污总量增量、减量台帐和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加强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控制并实行排污总量年终考核,以控制和减少城市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政府已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落实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承担起责任。对完成情况优异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达标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强联系。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环保部门要及时反馈环境监测等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篇10

一、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我市山体稀少,矿产资源贫乏且矿种单一,仅为普通建筑石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存在开采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又由于我市现存石料矿山企业开采历史相对悠久,现有矿区内山体资源基本耗尽,普遍存在凹陷开采的情况,对最终治理带来难度。据调查全市十五家石料企业中已有十家不同程度存在凹陷开采的情况,其中袁花石料厂和夹山三厂开采最深近-70米。十五个矿山除夹山石料有限公司独立处在与海盐交界处外(中分山矿区),其余是袁花石料和夹山三厂相连(包家山矿区),夹山一厂、四厂和庄康岭、沈坟山镇东、沈坟山长虹、镇东石料六个矿山相连(庄康岭?沈坟山矿区),夹山二厂和万安相连,忠建和黄山岭相连,兴业和金鑫相连(黄山?东黄山?菩提寺山矿区)。因此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山布局,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十分必要。

二、矿产资源整合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矿区的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2.集约开发、资源整合。对同一矿点或矿点相邻的资源进行整合,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开发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保护为主,开发和治理并重。突出保护山体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突出治理环境为主、开采资源为从的理念。

4.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妥善处理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标

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具体目标是:

1.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部矿山年生产规模达到40万吨以上。

2.矿山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

3.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消除安全隐患。

4.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整合后的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争创省级“绿色矿山”。

(二)整合的范围

对现在十五个矿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四个区域七个矿点,二个开采区和二个整治区,拟设7个采矿权。

1、中分山开采区(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整合意见中,属海盐六里山开采区)现有一个企业,矿区面积近1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处为-29米,仍设一个采矿权。

2、庄康岭?沈坟山开采区,现有六家企业,现矿区面积6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为-30米。夹山一厂、四厂和庄康岭三矿区整合为一个开采点,沈坟山镇东、沈坟山长虹、镇东石料三矿区整合为一个开采点,共设二个采矿权。

3、包家山整治区,现有二家企业,面积16万平方米,最深处达-69米,袁花石料厂和夹山三厂二矿区整合为一个,进行整治性开采,设一个采矿权。

4、黄山?东黄山?菩提寺山整治区,现有6家石料矿山企业,总面积6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为-12米。最终境界以绿化、复垦或建设用地为主。夹山二厂和万安矿区合并,忠建和黄山岭矿区合并,兴业和金鑫矿区合并,进行整治性开采,设三个采矿权。

(三)资源整合的方式

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全市1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到期后全部注销,经整合后的矿区,按开采和整治的要求重新划定矿界,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根据储量和产量情况,决定开采年限,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合方案,在20*年2月底前,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拟定新设采矿权出让方案。20*年3月前,根据批准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拟定我市拟设采矿权公开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厅审批。

(三)组织实施。20*年4月前根据批准的矿区整合方案和采矿权出让方案,依法确定整合后的有采矿权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开采技术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治理方案等,领取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开发方案组织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从源头上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因人员变动,作适当调整),袁花镇、黄湾镇成立相应机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