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十篇-9游会真人第一品牌

时间:2024-03-12 18:18:03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1

当前,旅游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呈现上涨的趋势,这一方面给旅游景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也给旅游景区的管理带来了挑战。对于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来说,就必须适应旅游景区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就必须促使档案管理转向信息化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旅游景区的发展、单位职工以及广大游客。

二、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的发展

旅游景区办公室档案管理要运用文字、图像以及声音记录保存旅游景区的运营过程的活动,为需要查阅者提供文件资料。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要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管理,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提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为景区提供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的效率,也降低了档案管理的成本。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具有普遍性、 集成性以及动态性的特点。电子档案管理已经成为档案管理的趋势,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标准化,方便对档案信息进行采集与存储。电子档案的输入和应用得到了集成,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与高效率。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要对电子档案数据库进行动态性的实时更新,包括档案信息采集、数据库系统对数据的处理以及档案数据的和利用等动态变化。

在信息化时代,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必须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这样才能强化旅游景区管理,提高办公效率。电子档案管理就能够将旅游景区各种数据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统计,为旅游景区领导实时掌握景区发展状况提供了资料依据。电子档案管理涉及到了旅游景区的电子景务、景区信息公开指南、景区的管理制度、实物档案整理、数码照片档案整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等内容。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方便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景区的监督管理。在进行电子档案管理的同时,也要保存好相关的纸质文件。档案记录要完整细致,电子档案对于旅游投诉的受理,办公室能够给予迅速和妥善的处理。旅游景区要建立旅游资源电子档案,更好地对旅游景区资源分类管理与评价。因此,电子档案管理有助于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更好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方面,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程度比较低。一些景区办公室的电子档案管理应用程度还很低,这不能满足旅游景区信息化管理的发展与要求。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旧有的模式要进行改变,一些办公室人员对软件应用能力还很弱,缺乏电子档案管理的技能。档案管理要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还有很大空间,电子档案要实现信息资源的价值,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各个部门进行服务,为这些部门提供建立电子档案方法、业务管理制度等,这些工作还有待开展。

另一方面,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还需要建设和完善。一些旅游景区办公室档案信息建设落后,档案设施陈旧,难以满足办公室复杂的档案管理的需要。办公室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还没有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保存就容易出现丢失的问题。电子档案管理缺乏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的电子档案管理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规范,就不能够使电子档案管理走向规范化,大多处于形式化和无序化状态。例如,对于需要销毁的档案,没有定期进行销毁,降低了电子档案管理与使用效率。

三、完善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模式

首先,要提高对电子档案的重视程度。旅游景区办公室要对电子档案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将原有纸质档案管理逐渐转变到电子档案管理方式。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宣传,提高景区员工对电子档案的认识和利用程度。景区领导要加强电子档案的组织保障,对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保管以及整理,使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电子档案管理同步。

其次,要加强电子档案的技术设施保障。要健全电子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旅游景区办公室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升级。要采购先进的网络设备、文件数字化设备、基础设备等,这样才能确保电子档案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要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建立办公室电子档案的使用管理制度,发挥电子档案的各项设施功能。

最后,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安全保障建设。要提高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办公室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通过硬件设施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保障以及应用系统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得以实现电子档案的安全。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针对景区门票涨价、“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社会上反映最为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和旅游者维权困难等热点问题,作出更加严格的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草案还规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法,旅游者可以选择发生纠纷时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

此前,旅游法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三十次会议两次审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中所作的修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修改一

严控门票随意涨价

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

旅游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现在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随意涨价的问题突出,应当加以限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参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地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草案同时提出,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专家观点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这主要是为了适应海外市场,目前外国游客来华游览都是至少提前半年以上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景区签订合同后再提价会对入境游市场造成一定影响。

修改二

严惩违规导游领队

旅游法草案进一步规范了导游和领队的行为,同时加大惩戒力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旅游活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并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修改三

严规遏制“零负团费”

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现象,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了诸多修改和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二审草案中第35条修改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旅游者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实践中旅行社不向导游、地接社支付服务、接待费用,甚至要求导游交费“买团”,这也是产生“零负团费”的重要原因,应当予以禁止。 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旅游费用;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专家观点

其实“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本身也是一种商业模式,却被一些无良的旅行社和导游严重异化了。完全杜绝购物是不现实的,旅行社在搞低价竞争,购物店为当地的地方政府拉动着经济收入。谁按照规定去做都有可能承受不起。因此这其实是行业管理上的问题,而且不止涉及旅游一个部门,工商等部门也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修改四

旅游开发须保护资源

环境保护和文物安全如何和旅游事业协调发展在三次审议中一直都是讨论中涉及最多的方面之一,新的旅游法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资源保护的规定,符合资源保护与文物安全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草案还针对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措施作出相关规定。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此外,草案还增加了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以及扶持革命老区旅游业发展的规定。

修改五

旅游者有权向多方索赔

旅游法草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保护旅游者权益的措施。

为了便于旅游者索赔,新草案明确规定了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合同。新增规定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法,旅游者可以选择发生纠纷时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

专家观点

首先,多方索赔问题的提出是一个进步,这其实在其他行业领域已经很普遍。而在旅游行业领域,往往地接社是不负责任的,同时由于旅游者是和组团社签的合同,因此一般也都会找组团社维权。新规定中明确指出可以找地接社维权,这无疑为游客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维权途径。

现场

委员热议景区门票涨价

4月23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三审稿(下称草案)时,多位常委会委员就如何规范景区门票提出了意见、建议。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3

某某人民法庭是柯桥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庭内设有1个诉讼服务中心,1个标准法庭,另设有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尚明工作室联络点、乡贤调解室1间,odr平台、移动微法院、网上法庭1间。

二、审判质效

自2020年4月23日成立至今,法庭共新收案件32件(立案21件,诉前引调11件),结案9件。同时,法庭刚成立,法官团队刚建立,法庭的两位员额法官仍在承办原部门的部分案件,其中我(叶新祥庭长)仍在帮助办理民一庭案件(含旧存和新收案件)、鲁国强法官仍在办理民二庭案件(旧存案件)。

三、工作亮点和思路(主要汇报下一级段的工作思路)

(一)、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这主要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

1、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和法官专业优势,加强对非诉解纷方式的支持、指导和规范,通过调解指导、联席会商、示范调解、专题培训等方式对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专业指导的。

2、加强法制引导。对新颁布的涉民生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对案件审判中发现法律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3、推动和落实人民法庭611工作机制。按照611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好“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庭一网”“一周一下沉”“一月一巡回”“ 一季一通报”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611工作机制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参与基层治理,法庭成立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到兰亭福全漓渚三镇街及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与党政主要领导及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交警中队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就诉源治理、矛盾多元化解及落实611工作机制,进行了工作上的对接,并就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商研,2.到漓渚棠梨村、兰亭咸亨集团、西大门新材料公司,福全日月集团等辖区内的重要村企就开展三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建议,3、参与兰亭街道每月15日的集中接访,参与兰亭娄宫村、联合村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及农村房屋拆迁等中心工作。

下一步工作:1、我们将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和法官专业优势,加强对非诉解纷方式的支持、指导和规范,通过调解指导、联席会商、示范调解、集中授课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司法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当地的乡贤进行专业指导。2、为落实三服务工作,我们将借助“法庭开放日”平台,不定期选择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主等走进法庭。

(二)、加强旅游领域诉源治理,努力创建特色品牌法庭

作为柯桥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不仅肩负着柯桥区旅游纠纷的诉讼、调解、巡回审判工作,同时,加强旅游纠纷领域诉源治理,也有助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助力柯桥区创建部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此,柯桥区人民法院与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建立了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构建起专人对接联络、定期联席研究、联动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

1、建立专门调处机构。区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实现旅游纠纷案件集中审理,区文广旅游局在全区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实现旅游纠纷就地调解。

2、建立特邀调解制度。选聘旅游纠纷调处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景区管理人员作为旅游巡回法庭的特邀调解员,实现重点景区特邀调解员全覆盖。协助调解旅游纠纷诉讼案件。

3、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与区文广旅游局旅游纠纷处理职能部门,建立联络专员制度,实现工作对接经常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诉调对接工作中的问题。旅游巡回法庭法官(法官助理)与重点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分片联络制度,及时指导做好旅游纠纷就地化解。

4、建立网上对接平台。广泛借助移动微法院等网上诉讼平台,引导当事人快速实现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让当事人旅游和纠纷处理两不误。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为进一步推动柯桥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我们确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联络人名单,落实专人建立台账资料,定期将相关材料和信息报送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接受了安昌古镇景区的法律咨询:游客在门票免费的景区内游玩时,不慎在通道上摔倒受伤,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庭回复:根据景区的管理单位有无过错进行区别对待。若无过错,景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可给予适当补偿;若存在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景区系免费开放,并未向游客收取门票等费用,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3、针对乔波冰雪世界在滑雪运动中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隐患,为防范和减少危险情况的发生,维护消费者和滑雪场的合法权益,避免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我们进行了风险防范提示,告知:1、加强对滑雪者的指示、教育和引导。对未佩戴护具、未正常使用雪具的滑雪者给予必要的警示提示,并安排足够的专业人员在场内巡视。在场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安全告知义务;2、加强对滑雪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规范动作对滑雪者进行教学;3、在滑雪场内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安全监控并保存资料;4、组建专业的救护部门,完善救护设施和用品,配备专业医护救援人员及急救药品等。4、为充分发挥《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作用,定期与各景区特邀调解员进行沟通联系,确定工作机制及职责,并建立微信联络群、制作通讯录。

下一步工作:根据我院和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旅游纠纷领域诉源治理,助力我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巡回法庭打算在2020年6月召开本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研商最近工作及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议议程: 1、为实现旅游纠纷就地化解,商研在重点旅游景区(四a及以上)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2、推介移动微法院等网上诉讼平台,便于当事人快捷高效地进行诉讼;3、听取各重点景区就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打造智慧云法庭,利用信息网络解决矛盾纠纷

某某人民法庭大力推行无纸化办案办公,充分运用智能化信息技术,利用“浙江移动微法院”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开展跨域立案、网上办案、线上调解、努力让老百姓足不出户解纠纷。

我们的工作:2020年5月25日,兰亭法庭借助移动微法院,成功跨省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件跨多省离婚案件通过移动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线上办案,在短短3天内得到圆满解决。

具体案情:2020年5月22日,原告谢某身在湖北老家,其以被告谢某长期在外失联,缺乏关心为由通过移动微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谢某离婚。法庭立案受理后,在原告谢某无法提供被告9游会真人第一品牌的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办人鲁国强通过向当地村委会提供的9游会真人第一品牌的联系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其目前在江苏工作,路途遥远,无法到法庭参加调解或庭审。承办人了解该情况后告知被告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参与诉讼,并耐心指导其注册移动微法院。在被告注册登录移动微法院后,承办人依法向其线上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后承办人考虑到双方均不在绍兴,为便于双方当事人,选择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离婚的合意,并于2020年5月25日在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一桩跨多省离婚纠纷在短短3天内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兰亭法庭通过移动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线上办案给当事人带来高效便利的司法审判服务给予了高度的认可。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以方便当事人、提高审判质效为出发点,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智能化信息技术,打造智慧云法庭,开展跨域立案、网上办案、线上调解,实现“让当事人跑”向“让数据跑”转变,可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四)、文化引领,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着力营造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某某人民法庭(旅游巡回法庭)以“两山”理念为引领,努力为柯桥区创建部级旅游示范区和5a级景区域,为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打造部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同时,为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着力营造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度假区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打算在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设立司法服务联络点,(度假区为我们专门设立一间法官工作室)主要职能:防范法律风险、加强联络沟通、强化协同处置、延伸司法服务。

另外,法庭建设中我们打算将法律特点,地域特色、时代特征有机融合,提炼阳明文化中的法律思想、书法文化中的律法思维、兰文化中的君子气度,三位一体作为某某人民法庭的文化内核,奋力讲好“兰亭故事”,打造“兰亭品牌”,努力培育一个充满人文气息的特色人民法庭。

一、基本情况

某某人民法庭是柯桥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庭内设有1个诉讼服务中心,1个标准法庭,另设有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尚明工作室联络点、乡贤调解室1间,odr平台、移动微法院、网上法庭1间。

二、审判质效

自2020年4月23日成立至今,法庭共新收案件32件(立案21件,诉前引调11件),结案9件。同时,法庭刚成立,法官团队刚建立,法庭的两位员额法官仍在承办原部门的部分案件,其中我(叶新祥庭长)仍在帮助办理民一庭案件(含旧存和新收案件)、鲁国强法官仍在办理民二庭案件(旧存案件)。

三、工作亮点和思路(主要汇报下一级段的工作思路)

(一)、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这主要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

1、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和法官专业优势,加强对非诉解纷方式的支持、指导和规范,通过调解指导、联席会商、示范调解、专题培训等方式对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专业指导的。

2、加强法制引导。对新颁布的涉民生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对案件审判中发现法律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3、推动和落实人民法庭611工作机制。按照611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好“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庭一网”“一周一下沉”“一月一巡回”“ 一季一通报”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611工作机制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参与基层治理,法庭成立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到兰亭福全漓渚三镇街及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与党政主要领导及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交警中队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就诉源治理、矛盾多元化解及落实611工作机制,进行了工作上的对接,并就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商研,2.到漓渚棠梨村、兰亭咸亨集团、西大门新材料公司,福全日月集团等辖区内的重要村企就开展三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建议,3、参与兰亭街道每月15日的集中接访,参与兰亭娄宫村、联合村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及农村房屋拆迁等中心工作。

下一步工作:1、我们将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和法官专业优势,加强对非诉解纷方式的支持、指导和规范,通过调解指导、联席会商、示范调解、集中授课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司法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当地的乡贤进行专业指导。2、为落实三服务工作,我们将借助“法庭开放日”平台,不定期选择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主等走进法庭。

(二)、加强旅游领域诉源治理,努力创建特色品牌法庭

作为柯桥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不仅肩负着柯桥区旅游纠纷的诉讼、调解、巡回审判工作,同时,加强旅游纠纷领域诉源治理,也有助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助力柯桥区创建部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此,柯桥区人民法院与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建立了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构建起专人对接联络、定期联席研究、联动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

1、建立专门调处机构。区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实现旅游纠纷案件集中审理,区文广旅游局在全区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实现旅游纠纷就地调解。

2、建立特邀调解制度。选聘旅游纠纷调处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景区管理人员作为旅游巡回法庭的特邀调解员,实现重点景区特邀调解员全覆盖。协助调解旅游纠纷诉讼案件。

3、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与区文广旅游局旅游纠纷处理职能部门,建立联络专员制度,实现工作对接经常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诉调对接工作中的问题。旅游巡回法庭法官(法官助理)与重点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分片联络制度,及时指导做好旅游纠纷就地化解。

4、建立网上对接平台。广泛借助移动微法院等网上诉讼平台,引导当事人快速实现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让当事人旅游和纠纷处理两不误。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为进一步推动柯桥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我们确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联络人名单,落实专人建立台账资料,定期将相关材料和信息报送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接受了安昌古镇景区的法律咨询:游客在门票免费的景区内游玩时,不慎在通道上摔倒受伤,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庭回复:根据景区的管理单位有无过错进行区别对待。若无过错,景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可给予适当补偿;若存在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景区系免费开放,并未向游客收取门票等费用,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3、针对乔波冰雪世界在滑雪运动中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隐患,为防范和减少危险情况的发生,维护消费者和滑雪场的合法权益,避免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我们进行了风险防范提示,告知:1、加强对滑雪者的指示、教育和引导。对未佩戴护具、未正常使用雪具的滑雪者给予必要的警示提示,并安排足够的专业人员在场内巡视。在场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安全告知义务;2、加强对滑雪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规范动作对滑雪者进行教学;3、在滑雪场内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安全监控并保存资料;4、组建专业的救护部门,完善救护设施和用品,配备专业医护救援人员及急救药品等。4、为充分发挥《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作用,定期与各景区特邀调解员进行沟通联系,确定工作机制及职责,并建立微信联络群、制作通讯录。

下一步工作:根据我院和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旅游纠纷领域诉源治理,助力我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巡回法庭打算在2020年6月召开本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研商最近工作及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议议程: 1、为实现旅游纠纷就地化解,商研在重点旅游景区(四a及以上)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2、推介移动微法院等网上诉讼平台,便于当事人快捷高效地进行诉讼;3、听取各重点景区就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打造智慧云法庭,利用信息网络解决矛盾纠纷

某某人民法庭大力推行无纸化办案办公,充分运用智能化信息技术,利用“浙江移动微法院”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开展跨域立案、网上办案、线上调解、努力让老百姓足不出户解纠纷。

我们的工作:2020年5月25日,兰亭法庭借助移动微法院,成功跨省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件跨多省离婚案件通过移动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线上办案,在短短3天内得到圆满解决。

具体案情:2020年5月22日,原告谢某身在湖北老家,其以被告谢某长期在外失联,缺乏关心为由通过移动微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谢某离婚。法庭立案受理后,在原告谢某无法提供被告9游会真人第一品牌的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办人鲁国强通过向当地村委会提供的9游会真人第一品牌的联系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其目前在江苏工作,路途遥远,无法到法庭参加调解或庭审。承办人了解该情况后告知被告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参与诉讼,并耐心指导其注册移动微法院。在被告注册登录移动微法院后,承办人依法向其线上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后承办人考虑到双方均不在绍兴,为便于双方当事人,选择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离婚的合意,并于2020年5月25日在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一桩跨多省离婚纠纷在短短3天内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兰亭法庭通过移动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线上办案给当事人带来高效便利的司法审判服务给予了高度的认可。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以方便当事人、提高审判质效为出发点,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智能化信息技术,打造智慧云法庭,开展跨域立案、网上办案、线上调解,实现“让当事人跑”向“让数据跑”转变,可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四)、文化引领,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着力营造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4

关键词:旅游安全;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旅游者的生命财产,而且还关系到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是旅游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急剧扩大,以及散客自助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形式的蓬勃发展,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化,旅游安全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尤其是在黄金周期间,由于旅游设施、从业人员均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旅游安全事故更是频繁发展,使得旅游安全成为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一个核心因素。

1 旅游安全事故敲响了旅游安全的警钟

据中国旅游报报道,近期(从2006年4月底至2007年10月间)全国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16起,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全国12个省(市、区),既有边境的云南、西藏、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也有内陆的湖北、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等省(市),还有沿海的山东省;事发地不仅涉及山区、郊野自然景区,也涉及市区人文景点,有的甚至发生在旅游途中(详见表1)。www.133229.com一些安全事故属于天灾,不可抗拒;而有些则是人们可以预见的。

频繁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既造成了重大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失,又严重地影响了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阻碍了旅游业的正常发展,给旅游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随着旅游社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内旅游社的竞争愈演愈烈,旅游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传统的旅游安全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旅游安全正在成为旅游业的重中之重,旅游安全已成为社会个方面关注的焦点。

2 旅游安全事故诊断

2.1 旅游安全事故类型剖析

旅游的实质就是旅游者要离开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短暂地到一个目的地进行活动,同时,旅游目的地要提供各种旅游接待设施以满足其需求。这就决定了旅游安全问题贯彻于旅游活动的始终:一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脱离了原来熟悉的生存环境而进入较为陌生的环境,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环境安全;二是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需要频繁使用交通、游乐等各类服务设施,因而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与设施安全;三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需要付出高于日常生活的体力消耗,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健康安全;四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容易与当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发生利益冲突,因而存在着一定的治安安全;五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的中,由于生理的需要必然要与提供餐饮、食宿的部门发生关系,因而存在着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详见表1)。

2.2 旅游安全事故原因诊断

2.2.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意识淡漠

有些旅游景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正确处理好生产、发展、效益与安全的关系,重视旅游生产而忽略旅游安全管理,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安全设备老化,从而导致在交通、治安、消防、饮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有些旅游景区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滞后于旅游发展;对旅游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程度不高,旅游安全培训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2.2.2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一些地区对景区的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滞后,以至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到位,安全监管手段有待创新;还有的地区监管机构太多而导致集体不作为的弊端。

2.2.3 旅游者自身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不少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了解不足,在旅游活动中又常常麻痹大意,在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情况下,盲目活动,冒险行动,以至于酿成安全事故。

3 旅游安全管理方略

3.1 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管理

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旅游景区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景区应有全面、系统的旅游安全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主要游览路段和游客集中区域的看防,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三是要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统一指挥、职责分明、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救救援能力。

3.2 政府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

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①②,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尽快建立完善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的救援体系应该是:政府 保险公司 救援机构的模式,由政府充当组织、协调者,并负责组织部分救援基金。救援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由救援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协议单位施行救助,再由保险公司事后赔付。

3.3 大力普及旅游安全教育

3.3.1 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工作

举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带动景区旅游安全宣传工作。要通过举办旅游安全指导培训、免费发放专门的旅游安全手册、及时旅游安全警示、在各类旅游宣传手册和广告中强制推行安全提示内容等措施,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基层每位职工和旅游者,形成人人关注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在旅游系统和全民中树立起“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主动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3.3.2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景区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索道、观光电梯、游船等游览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度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各项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景区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行业统一巡查的旅游安全制度,基本形成旅游景区系统由上至下、从行业管理部门到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系,保证景区安全有序运营。

3.3.3 加强对游客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3.3.4 旅游者要增强安全意识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质,杜绝把一些不利于景区安全的坏习惯带到旅游目的地中来。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听从有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规范自己在旅游景区内的行为。在从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户外旅游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质和心理准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领队来组织安排。在陌生区域行动时,一定要请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带路,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进行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1]杨军. 安全: 旅游的生命线[n]. 中国旅游报, 2007-04-27(4).

[2]仪孝法. 关于景区旅游安全问题的探讨[n]. 中国旅游报, 2007-07-06.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5

一、基本情况

__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自1982年成立__风景区管理处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对如何理顺体制问题作了积极的尝试。乡镇撤扩并前曾由当时__乡的一名副乡长兼任管理处主任,但工作重点还是在农村。1993年,成立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局(以下简称__管理局)。1994年,又决定由五云镇党委一名副书记兼任__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县委、县政府计划将__管理区从五云镇划出,建立一个__乡(镇),由于条件不成熟,未能得到上级批准。20__年3月,县委、县政府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借鉴了永康方岩等地的成功经验,出台了县委〔20__〕13号文件《关于__风景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授予__管理局一定的行政区域综合管理职能,撤销原__管理局党组,建立局党委。由五云镇人民政府将__景区所在的12个行政村(原__乡)委托给__管理局管理,__管理局对12个行政村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负全责,并设立“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局__农村管理处”(以下简称__农管处)。__农管处设立党总支,隶属于__管理局党委。__管理局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农村工作,兼任__农管处党总支书记、主任。这种管理体制,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土地政策处理、风景资源保护、景区村庄环境改善等诸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在运行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行政管理不够顺畅。__农管处不是一级政府,没有一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人员、机构的配置,而级别却与__管理局同级,但又受事业单位__管理局的领导,运作起来不够顺畅。例如:党代会是由__管理局党委组织召开,人代会则由五云镇人大组织召开;农管处十二个行政村使用的公章仍是“__县五云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可农管处的公章则用“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局__农村管理处”,这对村民外出务工、上大中专、计划生育等方面带来了许多麻烦。

2、难以发挥最佳工作效能。目前__农管处具体负责景区12个行政村的农村工作,旅游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内容。由于__农管处不是一级政府,但又相当于一个乡镇,其人员配备不足。虽然从表面上看景区管理的机构已经比较健全,但事实上与__管理局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造成了工作多头、重叠管理、人员分散、力量削弱的局面。

3、考核体系不相一致。__农管处各种考核列一级政府三类乡镇范围,__管理局则按部门考核,由于考核量化指标不一致,造成双方工作侧重点难以达到完全统一。

4、行政职能难以履行。__管理局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和全县旅游行业的管理和发展工作,但由于景区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政府部门均对景区实行条块管理,景区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在工作上带来了种种弊端,使得__管理局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执行不够到位。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政出多门、相互制约、衔接脱节、多头管理等种种弊端,成为景区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三、方案分析

根据《__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县将以撤县建市和建设中等城市为努力方向,提出要把旅游作为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龙头,以“大投入、大景区、大产业”为目标,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要素,加快旅游开发建设,延伸产业链,使我县成为浙中南独具山水和人文特色的旅游休闲度假基地,促进旅游经济不断上台阶,努力争创全国旅游经济强县。因此,必须建立适宜和有效的风景旅游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真正把体制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工作优势。现参考各地的经验,结合__当前实际,提出以下三个方案:

[方案一]成立中共__县__风景旅游

区委员会(以下简称__风景旅游区党委)和__县__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__管委会),撤销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局,改设__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旅游局),保留__农管处(名称改为__县__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__农村管理处,待下步行政区划调整后考虑设立街道办事处),实行__管委会、县旅游局、__农管处“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的运行模式。即:――实行统一领导。__风景旅游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旅游局局长、__农管处主任由一人担任,负责全面工作。

――实行人、财、事“三统一”。人事方面,所有人员由管委会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混岗使用;财务方面,县财政将管委会、旅游局、__农管处的所有经费统一划拨,由管委会统一安排;事务方面,由__管委会全面履行风景区内的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及其他各项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同时履行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工商、民族宗教等部门通过依法委托的相关行政职能。具体委托的权限和方式,由相关部门依法与管委会签订委托书加以明确,权限委托方案须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考核体系合二为一。县委县政府直接对管委会工作下达综合考核指标,景区农村工作纳入管委会考核内容,不再单列考核。

――景区内下洋、上前湖、下前湖、笋川、板堰、田村、梅宅、沐白、上章、塘后、梧源、仙岩12个行政村的部分事务(如召开人代会、村民需盖公章等),仍然归属五云镇人民政府管理。

――保留__县__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开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景区的维护管理和经营。

――建立县风景旅游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撤销现行的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成立“__县风景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涉及风景旅游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__风景旅游区党委、__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县旅游局、__农管处)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全县风景旅游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风景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订我县风景旅游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各主要的规章制度;制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全县旅游发展战略和旅游发展规划;负责__风景旅游开发建设和市场营销;负责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行政管理,实行区域内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与风景旅游管理统一协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__风景旅游区党委、__管委会、县旅游局和__农管处合署办公,下设综合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规划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科5个职能科室和__综合执法大队、__景区管理处、__文化开发处、__旅游咨询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各职责如下:

1、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党政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党建、机关财务、人事、教育、后勤、文秘、

宣传、档案、信息、、保密、会务、票务、接待等各项工作。2、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__农管处12个行政村的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民政、政法综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务和公共事业管理职能;负责__农管处的党务工作和辖区内的土地征用、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

3、规划发展科。负责全县风景资源的勘察调查;负责风景区和风景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办理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审核或审批;负责风景区内重大(要)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区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履行各相应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职能。

4、行业管理科。负责全县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推广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服务、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统计;负责指导全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资格审核、申报、年检及星级宾馆申报、推介、评定等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年审考核工作;履行各相应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职能。

5、市场开发科。负责旅游市场开发拓展工作;负责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指导驻外办事处日常工作。

6、__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行业的执法管理工作;履行各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7、__景区管理处。负责__景区各景点的售检票、接待、安全、卫生、文明服务、影视拍摄等日常管理工作。

8、__文化开发处。负责__文化开发与黄帝文化研究工作。

9、__旅游咨询中心。负责旅游服务咨询工作;负责建立旅游咨询服务点,代办交通住宿预定等工作;负责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领导岗位配置

设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共9名。

1、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县旅游局局长、农管处主任由一人担任,主持全面工作。

2、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一名兼任纪委书记,分管党建、人大工作;一名兼农管处副主任,分管农村工作。

3、管委会副主任、旅游局副局长3名:分管风景旅游规划和开发建设、风景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行业管理及综合执法等工作。

4、农管处副主任3名。

(三)利弊分析

――有利方面:

1、实行人、财、事“三统一”,实现“景政合一”。人事方面,管委会主任兼任旅游局局长,便于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有利于协调景区内农村工作与旅游工作之间的矛盾。所有人员由管委会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财务方面,县财政将管委会、旅游局、__农管处的所有经费统一划拨给管委会,由管委会统一安排使用;事务方面,部门将管理权限委托给管委会后,使管委会拥有“块块”管理职能,领导主体更加明确,管理权限更加集中,执行工作更加顺畅。

2、理顺关系,减少矛盾,提高效能。管委会与旅游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消除现行体制下职能重复、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等矛盾,理顺风景保护、规划、开发、建设与旅游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也理顺风景旅游管理工作与部门、农村之间的关系,使风景区的各项管理工作执行更加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3、暂时保留__农管处,待下步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考虑设立街道办事处。这既与即将开展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衔接,体现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序性、严肃性,也可以使当前景区内面临的农村行政管理问题得到相应解决,促进景区开发与城区建设实现联动发展,为今后的撤县建市、创建旅游强县打下良好基础。

4、考核体系合二为一。县委县政府直接对管委会工作下达综合考核指标,景区农村工作纳入管委会考核内容,消除了两头考核带来的各种矛盾。

――不利因素:

1、景区内12个行政村的部分行政事务依然归五云镇人民政府管辖,在行政区划调整设立街道办事处之前,现行体制下农村行政管理的相关问题依然存在。

2、部门权限委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的职能委托缺乏法律依据。但可偿试运行。

[方案二]保留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局和__农管处,优化20__年改革管理体制,统一人、财、事,统一考核,实行部门职能委托。待下步行政区划调整后,__农管处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即:

――统一人、财、事。人事方面,__管理局对局及__农管处所有人员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混岗使用,对__农管处所辖村支部书记拥有任免权;财务方面,县财政划拨给__管理局和__农管处的所有经费均由__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事务方面,赋予__管理局“块块”管理职能,由__管理局履行风景区内的各项行政职能。

――统一考核办法。县委县政府直接对__管理局工作下达综合考核指标,景区农村工作纳入__管理局考核内容。

――实行部门职能委托。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工商、民族宗教等部门通过依法委托,由__管理局全面履行景区内的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及其他各项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具体委托的权限和方式,由相关部门依法与__管理局制订委托书加以明确。

_

_管理局和__农管处按职能要求,设置、调整相应科室。待下步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__农管处改设为街道办事处。这种管理体制有利方面是:

1、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优化,便于尽快实施。

2、统一人、财、事,理顺__管理局与__农管处之间的关系,实现“景政合一”。

3、待下步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__农管处改设为街道办事处。有利于与下一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衔接。

4、统一考核办法,消除了两头考核带来的各种矛盾。

不利因素是:

除与“方案一”相同的不利因素外,其行政管理仍不够顺畅。如,局与农管处是平级关系,同属正科级单位,并且农管处是行政单位,__管理局是事业单位。

[方案三]成立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撤销__农管处,撤销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局,改设__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管委会主任兼任旅游局局长,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即:

――撤销__农管处,景区内12个行政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由管委会增设农村工作科、社会公共管理科具体负责,并由一名副主任分管农村工作。12个行政村的部分行政事务(如召开人代会、村民需盖公章等),仍然沿袭目前的体制,归属五云镇人民政府管理。待下步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街道办事处。

――撤销__县__风景旅游管理局,改设__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作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管委会主任兼任旅游局局长,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

这种管理体制的有利方面是:

1、撤销__农管处,在管委会下直接设置农村工作科、社会公共管理科,有利于协调景区内农村工作与旅游工作之间的矛盾。

2、统一人、财、事,理顺__管理局与__农管处之间的关系,实现“景政合一”。

3、统一考核办法,消除了两头考核带来的各种矛盾。

不利因素是:除与“方案一”相同不利因素外,由于撤销__农管处,风景旅游工作与农村工作面多量广,人员混岗使用,许多工作将不能及时得到衔接,并给景区内各村群众带来办事不便等其他问题。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6

 

1 旅游安全事故敲响了旅游安全的警钟 

 

据中国旅游报报道,近期(从2006年4月底至2007年10月间)全国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16起,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全国12个省(市、区),既有边境的云南、西藏、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也有内陆的湖北、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等省(市),还有沿海的山东省;事发地不仅涉及山区、郊野自然景区,也涉及市区人文景点,有的甚至发生在旅游途中(详见表1)。一些安全事故属于天灾,不可抗拒;而有些则是人们可以预见的。

 

 

频繁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既造成了重大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失,又严重地影响了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阻碍了旅游业的正常发展,给旅游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随着旅游社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内旅游社的竞争愈演愈烈,旅游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传统的旅游安全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旅游安全正在成为旅游业的重中之重,旅游安全已成为社会个方面关注的焦点。 

 

2 旅游安全事故诊断 

 

2.1 旅游安全事故类型剖析 

旅游的实质就是旅游者要离开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短暂地到一个目的地进行活动,同时,旅游目的地要提供各种旅游接待设施以满足其需求。这就决定了旅游安全问题贯彻于旅游活动的始终:一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脱离了原来熟悉的生存环境而进入较为陌生的环境,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环境安全;二是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需要频繁使用交通、游乐等各类服务设施,因而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与设施安全;三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需要付出高于日常生活的体力消耗,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健康安全;四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容易与当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发生利益冲突,因而存在着一定的治安安全;五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的中,由于生理的需要必然要与提供餐饮、食宿的部门发生关系,因而存在着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详见表1)。 

2.2 旅游安全事故原因诊断 

2.2.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意识淡漠 

有些旅游景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正确处理好生产、发展、效益与安全的关系,重视旅游生产而忽略旅游安全管理,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安全设备老化,从而导致在交通、治安、消防、饮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有些旅游景区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滞后于旅游发展;对旅游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程度不高,旅游安全培训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2.2.2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一些地区对景区的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滞后,以至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到位,安全监管手段有待创新;还有的地区监管机构太多而导致集体不作为的弊端。 

2.2.3 旅游者自身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不少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了解不足,在旅游活动中又常常麻痹大意,在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情况下,盲目活动,冒险行动,以至于酿成安全事故。

3 旅游安全管理方略 

 

3.1 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管理 

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旅游景区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景区应有全面、系统的旅游安全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主要游览路段和游客集中区域的看防,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三是要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统一指挥、职责分明、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救救援能力。 

3.2 政府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 

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①②,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尽快建立完善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的救援体系应该是:政府   保险公司   救援机构的模式,由政府充当组织、协调者,并负责组织部分救援基金。救援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由救援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协议单位施行救助,再由保险公司事后赔付。 

3.3 大力普及旅游安全教育 

3.3.1 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工作 

举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带动景区旅游安全宣传工作。要通过举办旅游安全指导培训、免费发放专门的旅游安全手册、及时旅游安全警示、在各类旅游宣传手册和广告中强制推行安全提示内容等措施,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基层每位职工和旅游者,形成人人关注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在旅游系统和全民中树立起“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主动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3.3.2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景区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索道、观光电梯、游船等游览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度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各项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景区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行业统一巡查的旅游安全制度,基本形成旅游景区系统由上至下、从行业管理部门到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系,保证景区安全有序运营。 

3.3.3 加强对游客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3.3.4 旅游者要增强安全意识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质,杜绝把一些不利于景区安全的坏习惯带到旅游目的地中来。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听从有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规范自己在旅游景区内的行为。在从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户外旅游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质和心理准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领队来组织安排。在陌生区域行动时,一定要请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带路,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进行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7

为切实推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11号)精神,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为主体内容,以落实旅游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旅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旅游经济安全、有序、健康的发展,为我县实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供坚实的安全工作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旅游局、旅游集团公司指定具体科室,负责行业监管工作;各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按照法定要求设立安全管理科室或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景区(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安全组织机构要分别根据自身的职责和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行业监管,综合联动”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形成“相关部门联合抽查、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全面自查”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二)建立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评估体系

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根据我县景区(点)安全管理的着重点,确定安全评估体系6个评定项目:(1)危险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防护栏、水上拉网等)是否齐全有效;(2)消防、防火等设备(重点是室内旅游点消防设备,森林公园、风景区等防火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效;(3)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设立并正常运行;(4)游览游乐服务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备以及地面防滑处理、无障碍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5)特殊旅游项目的安全设计、评价、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是否合理。以各个项目的基本情况、现状评估、整改要求等为基本指标,建立安全评估体系,同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

(三)强化旅游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旅游饭店消防和食品安全督查考核。一是落实职能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充分运用行业管理职能,坚持做到非星级饭店安全工作与评星挂钩,星级饭店安全工作与星级复评挂钩。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宾馆饭店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年度安全工作教育及培训,是否制定应急安全处置预案或方案,宾馆饭店的消防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监控系统、公共疏散通道、公共聚集场所、服务区域内紧急疏散标志及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是否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和制作加工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预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加强旅行社安全规范经营。一是规范用车。旅行社必须用正规旅游车队的车,严格禁止使用“黑车”。二是健全“一团一报”制度。旅行社凡组团用车,须向旅游行业部门申报用车计划。三是规范食宿。定点的社会饭店必须具有一定资质,禁止到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社会饭店食宿。四是严格管理驾驶员。导游员与驾驶员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坚决防止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车,坚决防止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无资质运营的旅行社进行非法经营,杜绝扰乱经营秩序和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3、深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设。以创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为契机,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以旅游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旅游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自改的主体责任为抓手,逐步健全全县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对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旅游企业不同类型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和定期督促检查;四是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效果的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报送、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告处理结果。

(四)健全重大节庆期间旅游安全社会联动机制

积极运用“5·19”、“5·20”旅游日积累的安全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重大节庆期间安全社会联动体系建设。一是细化检查,建立节前安全检查制度。重大节庆前,主动组织协调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各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指导景区增设安全标示,加固防护设施,对各个环节进行安全评估,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责任分解,督促整改;二是加强重大节庆期间的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对全县干线公路路况、桥梁的通行状况进行详细、全面的专项检查,对景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新缺损标志标牌,保证旅游公路的安全畅通;三是全员发动,提高重大节庆旅游安全保障能力。在通信保障、交通状况、景区设施、应急处置等诸多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完善工作预案,全社会发动,并做到人员的“五定”: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组织到位。

(五)推进旅游安全信息化预警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信息化预警体系,推进旅游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一方面,做好旅游安全信息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各旅游景区(点)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护机构和人员,改进安全设施设备。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对旅游目的地的气象、水文、地质等旅游安全状况的评估,向旅游者前往目的地旅游的安全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发挥移动通信渠道作用。加强对主要旅游景区安全监测,逐步实施对旅游团队的全程监控,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及时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特别是对旅游设施和旅游区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向旅游者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做出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推进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程序等相关内容;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和完善设备。设立医疗室,有专职医务人员,备日常药品,急救箱,急救担架等器材和设备;三是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四、工作步骤

县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4月1日-5月15日)。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拟定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5月16日-6月30日)。摸清安全现状,梳理工作重点,提出具体措施。

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分解落实责任,实施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制度。

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总结经验,自查整改,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旅游局、旅游集团公司安全组织机构认真抓落实,旅游企业和景区(点)全力配合,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确立“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二)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进行细化、量化,实施过程要有项目、有行动,做到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确保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到位。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8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九游会国际的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务。

2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二)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责任的划分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9

一、基本情况

10月1日—7日,全县共接待游客36.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42亿元,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双超历史。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旅游接待量创历史新高。今年“十一”出现大幅“井喷”现象,其中**景区接待游客6.3万人,实现门票收入540多万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500多万元,同比增长52%;**景区接待游客3.5万人,实现门票收入270多万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500多万元,同比增长75%。**景区连续四天接待量达到12000人的最大承载量。二是散客自助(驾)游成为主流。据不完全统计,“十一”黄金周期间,进入我县的自驾车达7万台次,同比增长250%。特别是来自**、**、**、**等周边城市的自驾游客,占自助(驾)游总体旅游接待量的**%以上。三是乡村旅游异常火爆。“**”“**”“318”等三条乡村旅游经济带沿线的乡村旅游点共接待游客8.5万人次,亲水旅游、采摘旅游、体验旅游、温泉旅游、度假旅游等新业态成为新时尚,青苔关原始森林、**古寨关碍、**梯田、**大峡谷、河铺冰臼群、**古村落等景点共接待游客4.5万人次,全域旅游、全天候旅游的格局基本形成。四是旅游经济拉动效益明显。据统计,国庆期间全县共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42亿元创历年黄金周之最,全县旅游饭店出租率均达新高,大小宾馆、酒店、农家乐客房爆满,1至5号期间全县客房出租率达到了100%,**、**沿线许多普通农户的房子都被客人租用。此外,带动了沿线群众农家特色餐饮、土特产品销售、摩托车运输等相关经济活动。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为确保国庆期间旅游秩序安全、通畅,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早部署、早安排,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准备充分,确保了安全度峰和秩序井然。一是县委、县政府提前部署。9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十一”黄金周保安全、保畅通工作动员会,对县假日办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全面安排,各单位提前做了大量的筹备应对工作,确保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同时,**、**等重点景区也提前认真落实应对措施,通过用林场、村现有干部、聘请保安力量和志愿服务者,确保每个地段和岗位都有专人值守。二是相关职能部署提前介入。国庆节前,旅游局联合交警、消防大队、交通局、质监局、食药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单位,对**、**风景区的游线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开展综合执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景区限期整改到位。交警、运管和沿线乡镇、村等单位针对道路畅通问题提前布控,及时清除路障,在游客高峰期间和重点路段分段疏通,并及时游客承载量预告和有效引导,虽然出现较长路段拥堵但交通秩序总体良好。三是接待服务企业提前准备。为迎接“十一”黄金周的到来,罗田城区、**、**沿线和**、**两个景区的大小宾馆、酒店、农家乐准备充分,在物质采购、设备更新、环境卫生等方面都做了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最大限度为游客提供了便利服务。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国庆期间,全县旅游市场供需两旺,运行秩序整体平稳,较好地实现了“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交通问题。

一是**沿线交通堵塞:体现在应急预案不充分,警力、交通管理人员、沿线镇村干部分配不足,在重点路段、重点交叉路口无人值守,个别游客车辆存在逆向行驶、不按规定排队、乱插队、乱停乱放的现象,而没有人出来及时制止,且无人引导游客车辆。

二是现有停车场车位明显不足:景区现有停车场可停车只有1300台左右,但在十一期间1-5日平均达到3000-4000台次进出景区,停车场车位严重不足;现有停车场设置不规范,没有严格的完成停车场的标牌划线,无人对入场车辆正确引导停靠,游客车辆乱停乱放,一车多位,最常见的一句话是:“自己找场儿停”;停车场环境脏、乱、差,周围摆摊设点,杂乱无章,少停很多车。

三是景交车转运力量不足,线路转运设置不合理:**门楼集售票、检票、转运于一体,游客多,道路拥挤,导致景交车转运不及时,游客等待时间过长;线路设置有问题,上午只转运哲人峰方向,下午只转运大峡谷方向,常见是满车载人进山,空车返回,没有实行错峰交流,走循环路线;**景区最高峰只有12台景交车,运转良好,**景区高峰时期有47台景交车,是**景交车的4倍,但还是出现游客索道下站等待时间长达两三个小时不能上山游玩,景交车运转存在大量投诉现象。

(二)安全问题

一是景区游线、索道、观光电梯等安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观光电梯入口基础设施不完善,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少,存在游客排队拥挤,有插队的现场时,现场无人疏通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无人制止;二是景区没有设立安全指挥中心:整个景区游线上没有监控摄像头,对景区各景点、特种行业设备和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掌握,不能有效对接。三是景区标示牌、警示牌不健全,在游玩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应急预案准备不足:操作细则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十一期间**景区从领导干部到抽调人员才100左右,安保人员没有进行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学习,遇事不能进行有效的疏导,都是临时上阵;五是旅游基础设施“带病”工作:**索道临聘操作人员对索道不熟悉,**景区观光电梯和玻璃栈道存在未报批、未评审,未到旅游局备案的问题。小华山至竹林深游步道临时护栏设置不合理,台阶多、窄,两旁无护栏,台阶石头松动,这些都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六是景区森林火灾防护措施不健全:景区内游客随意抽烟现象严重,警示标牌宣传标语不足,游线上没有监控设备,游客多,景区管理人员少,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制止或处罚措施。

(三)环境卫生问题。

一是景区厕所严重不足:按照《5a创建》标准**景区要设置14个厕所,新建8个,改建6个,目前游线上只有7个厕所,有的厕所还有没有水;二是景区游线上的环卫人员不足:垃圾桶过少,设置不规范,清运处理垃圾不及时,垃圾山上不能烧,山下无填埋场,随手丢垃圾的现象严重;三是乱搭乱建严重,摆摊设点无人管:**违建拆除有152处,但现在仍然有人拔地起高楼,河边做屋,景区内违建现象愈发严重。

(四)游览服务问题

一是游客接待中心配套不全:只充当售票中心,没有相关宣教中心、影视中心、咨询中心、接待中心、投诉中心;二是游线基础设施建设还未完善:至今还没有一条完全具备服务功能的游线,相关配套的观景台、休息点、服务点都不健全;三是标示系统不健全,全景图、指示牌、导览图数量不足,设置不规范,需按照《5a创建》标准增加数量提档升级;四是导游讲解服务严重缺失:导游从业人员青黄不接,全县持有国导证在岗人员不足10人,景区讲解员素质不高,存在现场临时组团,宰客现象;五是景区“夜生活”乏味:游客无事可做,不是打麻将就是喝酒睡觉,晚间景区旅游文化娱乐活动没有;六是接待能力严重不足:全县大小宾馆酒店农家乐累计10000张床位,但十一期间每天有20000人次来罗田,建议支持一方山水等星级酒店的建设,缓解接待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对全县今后旅游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推进三大工程建设:要建立健全和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快对“5a创建”、“标准化创建”、“智慧旅游”创建工作实施,通过5a创建解决“硬件”问题,通过标准化创建解决“软件”问题,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工程和服务质量的提档升级,同时推进硬件和软件的升级改造,满足旅游大时代的到来。

2、加大景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规划建设**景区内、外循环公路建设。完善**中心区1.5公里循环路和天张(**至张家咀)旅游公路8公里的建设;完成吊桥河至藏龙酒店公路建设,,扩宽猴谷道路;从中长期规划看,建议把修建汤河—**河—**河环核心景区的快速通道纳入十三五规划;二是针对景区停车场紧张的问题,建议对大别山**入口、香格里拉、猴谷入口、天堂峡谷、竹林深、索道下站等7处停车场完善改造,新建猴谷检票口停车场;三是合理布局现有景交车停靠点。

3、着力优化配套服务设施:一是健全游客接待中心的功能服务窗口,建议现有门楼只设置售票处,检票口后移至猴谷和踏云处,使售票、检票、转运分开,有效引导游客分流。二是完成“五峰”游线游步道、休息点改造,新建6个观景平台,改造提升厕所共15座,其中改建8座、新建7座,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地带安全护栏、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各类设施的及时维修。三是完善景点和游线上的标示牌、警示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四是增设游线垃圾桶的数量,增加环卫清扫人员,消除暴露垃圾现象。五是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人才素质。六是丰富景区文化娱乐活动。挖掘我县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体活动。

旅游景区安全建设方案篇10

一、旅游接待情况

今年前三季度,全县预计接待游客17.3万人次,旅游收入116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6%。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做好《县红色旅游景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生态温泉风景旅游区项目建议书》修编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北京灵思创智城市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为规划设计单位,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到全县红色旅游景区、风景生态温泉风景旅游区及其它景区、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修改后,现已通过专家的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再次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评审稿送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2、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对所有旅游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清理,并要求各单位做好春节期间、五一节期间、端午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和信息畅通。

3、做好收回景区经营权,终止原建设投资合同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于3月12日与原投资方签订《解除风景区投资建设合同协议书》,并于3月23日完成了资产移交。移交后,我局根据领导的指示和风景区的实际,接手管理景区,形成管理方案、招商方案,联合审计、财政、监察对风景区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赣南苏区振兴规划相关工作。积极参与“求是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印了文化旅游宣传画册。

5、协助做好旅游风光片的拍摄工作。

6、组织本县导游赴三明市参加中央苏区首届红色导游之星大赛。

7、机关工作:

(1)组织了各种会议精神的学习。进一步统一全局干部的思想,做好当前工作、本职工作,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2)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要求,我局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工作,做到了高度重视,态度坚决,行动迅速,部署到位,为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3)认真安排春节、五一、端午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和值班工作,确保旅游安全。

(4)做好统计工作:督促旅行社填报旅行社统计年报、月报;协助统计局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指导及督促旅游餐饮住宿企业花旗酒店和新桥大酒店及时填报报表,并按时网络直报。

(5)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好我局“三送”工作。成立“三送”工作室,到“三送”挂点村掌握村情民意,摸底排点户(低保户、五保户、计生困难户、军属、残疾人等),并落实结对帮扶联系户,印制联系卡60份。于1月12日,走访困难群众7户,发放慰问资金4200元,慰问物资700元,支持村委选举工作2000元。组织村民清除淤积垃圾,有效保护了九曲湾库区上游水质安全。并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面排查靠山建房户。深入挂点村农户家进行政策解释,调查摸底拍照,了解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

(6)做好了“5.11”地震应急避险疏散和自救互求演练相关工作。

(7)做好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8)积极开展旅游业“质量月”活动。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年旅游工作要点安排,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推介风景区开发建设项目,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高品味开发建设,做强做大景区,加快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

2、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增强旅游发展后劲。一是借助赣南苏区振兴规划的契机,推动旅游产业相关内容的纳入和全面实施。二是搞好重点旅游资源项目规划。

3、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提升旅游整体形象。以“东江源头、五彩果乡”为主题,深入挖掘我县红色、绿色、古色、橙色、兰色五大资源。一是利用通畅的网络平台,积极旅游信息,大力推介旅游资源;二是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着力推介,提升旅游整体形象。

4、强化行业管理,开创良好的旅游大环境。以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旅游行业良好形象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工作。